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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指版權例最佳平衡 解畫釋疑慮 允通過後即再檢討

By on December 8, 2015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蘇錦樑表示草案倘獲通過,創意產業亦受惠。(網上圖片)

蘇錦樑表示草案倘獲通過,創意產業亦受惠。(網上圖片)

立法會明天將恢復二讀《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面對網民激烈反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出動高官解畫,又印備官方「事實與真相」列表,澄清坊間疑慮。局長蘇錦樑表示,草案已取得最好平衡,提出的豁免可以擴闊現時創作空間。就網民及泛民提出的開放式豁免及凌駕合約條款,當局承諾通過草案後會即時展開新一輪檢討,但未能提供時間表。

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發言人阿靈認為,政府說法只是舊調重彈,稱不相信政府口頭承諾,只能以白字黑紙為依歸。她又憂慮「袋住先」再經長時間才檢討,已經「打殘」創作文化。

當局昨午召開傳媒簡介會,回應網民訴求及泛民所要求的修訂。一直主理草案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餐黃福來稱,政府會盡量游說,「Hands on heart(誠心)」認為這草案合乎香港最佳利益,形容是一個進步。他說自條例在2013年中重新諮詢後,他自己約見網民團體逾20次,亦盡量「去足」公開論壇,也有製作「懶人包」資料。

該局常任秘書長容偉雄亦強調現有草案已是「最好」,最能平衡各持份者利益,承諾草案通過後會即時展開檢討工作,研究包括開放式豁免(Fair use)及凌駕合約條款,但未能提供確實時間表。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表示,很多網民對草案有誤解和過慮。她表示,草案比現時條例新增6個豁免範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在刑事門檻上亦更清晰,只有在作品的分發程度足以令版權人有經濟損失,並取代原作市場,才有可能面臨刑責。

開放式豁免恐掀訴訟潮

就網民擔心日後轉載截圖需列明片源、製作人、日期等資料,梁家麗謂,若截圖目的在「引用」或「評論時事」,才須註明出處,只註明某電視台標誌或作者名稱便可。

至於網民要求承諾政府不會重現「古惑天王」案,把版權條例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行交替控告,梁家麗稱有跟海關和律政司溝通,強調版權條例立法意圖及目的很清晰,但沒明言作出承諾。

網民和泛民建議效法美國採納開放式豁免,梁家麗解釋這原則沒有明文規定豁免範圍,爭議最終由法庭處理,會出現更多訴訟,全球鮮有國家使用。至於能否如英國最新做法,加入凌駕合約條款,她說英國做法也引起很大爭議,香港未經研究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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