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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涉壟斷 歐盟重罰211億 搜尋引擎做手腳 推銷旗下格價網

By on June 28, 2017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歐盟批評Google藉市場優勢操縱搜尋結果, 損害中小型對手的利益。(彭博資料圖片)

歐盟批評Google藉市場優勢操縱搜尋結果, 損害中小型對手的利益。(彭博資料圖片)

Google被指觸犯歐盟反壟斷法,利用在搜尋引擎業務的優勢來推銷自己的格價網站,打擊對手,昨天被歐盟重罰24.2億歐羅(約211億港元),比預期多出一倍,打破此前英特爾(Intel)的10.6億歐羅紀錄。歐盟斥Google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網上搜索結果,讓自家產品享有非法優勢。隨着Google考慮上訴,這宗已糾纏7年的爭拗進入新階段。

受消息拖累,Google母公司Alphabet股價曾下挫1.4%,中段跌1.2%;微軟及Facebook分別跌0.8%及0.9%,但蘋果及亞馬遜只在早段下跌,很快便收復失地。

訴訟纏繞7年或上訴

歐盟委員會經過長達7年調查,終於得出Google有罪的結論,指Google為推廣自己在2004年推出的格價購物服務,篡改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 讓自己的服務排在較前面,未有公平對待其他對手,損害中小型對手的利益,Google自2008年起明顯有系統地這樣做。

歐盟委員會下令Google必須在90天內終止這種妨礙競爭的行為,60天內向歐盟交代如何做到這點,如未能遵守要求,Google將要繳付相當於每日平均營業額5%的額外罰款。

歐盟競爭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Google濫用市場主導地位,扼殺其他公司公平競爭和創新的機會,且不容許歐洲消費者公平選擇服務。

Google總法律顧問沃克(Kent Walker)回應說,公司尊重歐盟的決定,但不同意裁決,Google將仔細檢視這項決定,考慮向歐洲法院提出上訴。

尚有兩宗官司未了結

是次調查是因為在2010年,英國新聞集團(News Corp.)、德國媒體巨頭Axel Springer及微軟等企業對Google作出投訴。然而,是次訴訟並未畫上句號,因為Google有機會上訴,而且歐盟正就另外兩宗案件調查Google,分別針對Google的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和廣告服務AdSense,可見歐盟與Google還有漫長的反壟斷爭拗。

有分析認為,歐盟明顯針對經營成功的美國企業,是次決定可能成為最重要的反壟斷執法,迫使Google改變搜索結果的顯示方式,勢對Google造成極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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