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金管局澄清支付寶來澳沒違法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澳門金融管理局表示,內地支付寶目前雖然並未獲准在澳門從事支付業務,但該公司現正與本澳已獲許可從事相關業務的機構展開合作,陸續推出針對線下實體商戶的服務,相關合作事前已獲該局批准,並不違反法規。
金管局指關注到近日媒體關於內地支付寶在澳門使用的報道,為此發表補充說明,說明指澳門居民或機構如使用支付寶,在內地或其他地方透過開設戶口進行支付,並不受澳門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所規範。而按照現行《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從事支付活動、發行及管理支付工具等業務,必須獲得預先許可;按照《滙兌制度》,與貨物交易及資金活動有關,而由外地或向外地作出之轉移,必須透過獲許可在本地區經營的信用機構為之。
金管局又稱外地支付公司可申請在澳設立機構從事支付活動。另一方面,經該局批准,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金融機構,可以透過與外地支付公司的合作安排,將外地的支付服務或產品引入澳門市場,並由該澳門金融機構向其客戶直接提供。在這種情況下,外地支付公司作為澳門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則毋須獲得許可。
夥許可機構提供服務
對於報道所指的支付公司(即支付寶),金管局指目前雖然並非已獲許可在澳門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但該支付公司現正與澳門已獲許可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展開合作,對線下實體商戶的服務正陸續推出,相關合作事前已獲金管局批准,不違反法規。有關服務推出後,澳門居民或機構在這些商戶使用支付寶進行支付是合法的。
另外,澳門政府經濟局、金融管理局及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日前合辦「電子商貿中涉及支付機構牌照申請及審批講解會」,由金融管理局代表就成立支付機構的牌照申請及審批進行了講解,並對業界提出不同的電子支付模式是否須領取牌照經營作出解答;同時,參會者與經濟局、澳門金融管理局及澳門貿易投資的代表就澳門跨境電子商貿的發展,特別是其中的支付模式進行了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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