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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進取 有違法風險
By StartupBeat on January 18, 2016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金管局在去年11月13日推出《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意味着騰訊(00700)在港推出微信支付隨時面臨法律風險。由於該條例只給予一年過渡時間予機構申請牌照,換言之,在今年11月13日或之前未獲發牌的非銀行移動支付機構即屬違法。因此,螞蟻金服旗下支付寶表明不冒險,選擇先獲牌後推業務;而微信支付則恰恰相反。
常言香港金融科技發展比中國落後,尤以移動支付更顯不足。不過,有分析認為,此情況主要在於香港是FinTech(金融互聯網)以及中國TechFin(互聯網金融)的思維分別,令兩者金融科技發展步伐截然不同。
香港由於金融體系發展健全,故互聯網在金融業中常被視為充當輔助作用,是「傳統銀行採用互聯網方式去服務客戶」,例如本地的網上銀行只是供用戶買賣股票、查核賬單的額外選擇。反觀中國互聯網金融則是「互聯網公司跨入金融產業」,例如騰訊與阿里巴巴的互聯網銀行,使用創新的「人臉審批」、芝麻信用等方式直接代替人手批核貸款,無疑走得較快和較前。
港府被指保守礙發展
香港電腦學會會長梁建文則指出,FinTech與TechFin分別亦在於政府取態,「中央選擇視互聯網金融為創新科技作寬鬆監管,港府則視為金融業般審慎監管,好聽點是比較審慎,難聽點就是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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