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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對裁決感失望 指違反市民利益
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March 10, 2017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5名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和無第三者保險等控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1萬元,停牌一年,各人表明會上訴。
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是違反全港巿民利益。
佘雋知強調,對在香港營運很有信心,加上已為司機購買本地商用車第三者保險,在安全性上得到很大提升,強調汽車共乘不應該是罪行。
被問及既然已有司機被定罪,將按先前方式繼續營運是否挑戰法律,他表示,公司一直給予司機充足支援,若司機有任何需要,可找到公司幫忙,也可給予法律支援。
5名被告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被判罰款3000元;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被判7000元。另外,各人被判停牌12個月。但如果被告一方今日內遞交上訴申請,則可暫緩執行停牌。
警方前年「放蛇」,用手機應用程式Uber電召汽車,拘捕7名Uber司機,其中兩人認罪被罰款,五名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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