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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émon GO狂熱(方保僑)

By on July 20, 2016

本文作者方保僑為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為《信報》撰寫專欄「科網人語」

pokemon-go 20jul

作者資料更正:Pokémon Company 由Nintendo Co., Ltd., Creatures Inc., 及 GAME FREAK inc. 共同擁有,Niantic Labs 只是Pokémon Go遊戲開發商,Nintendo亦有在Niantic Labs 內投資。手文之誤,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遊戲機市場競爭愈來愈激烈,原本Sony的PlayStation跟Microsoft的Xbox鬥得難分難解,不過任天堂本月初推出結合AR(擴增實景)功能的手機遊戲Pokémon GO後,市值不到一星期已急漲90億美元(約702億港元)。

跟不同品牌合作 發展O2O

任天堂其實只佔Pokémon母公司33%股份,其餘由Alphabet分拆出來的Niantic持有。Niantic最出名是曾推出手機AR遊戲Ingress,當然遠不及現在的Pokémon GO受歡迎,但多年的經驗打下良好基礎。Pokémon原本已像迪士尼或機動戰士般,變成長青品牌,任天堂單靠品牌版權費已非常可觀。但另一方面,任天堂多年來已不是第一次走下坡,卻每次都能絕處逢生,絕對不只靠運氣。

用AR玩遊戲的例子不少,幾年前的港產手機程式iButterfly亦曾在亞太區大受歡迎,不過手機遊戲的生命周期很難估計,所以開發商力谷一個遊戲的同時,亦在準備其他不同遊戲,隨時可推出市場。像Pokémon GO這類AR遊戲,除了賣代幣和武器,在O2O層面亦可跟不同品牌合作,例如以特別版精靈吸引玩家到指定地方或商場,難怪投資者對任天堂的股票突然這麼有興趣。

不過奉勸想玩這遊戲的朋友,要先認清楚是Niantic出品,因為在AppStore或Google Play搜尋Pokémon GO,隨時找到幾十個類似名稱的程式,千萬不要隨便下載以免誤中病毒或木馬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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