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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網金融功能虛與實(鄭宏泰、陸觀豪 )

By on May 20, 2016

本文作者鄭宏泰博士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助理所長;陸觀豪為退休銀行家,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名譽研究員。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早前八達通推出網上賬戶「O! ePay 好易畀」擴大服務範圍。(資料圖片)

早前八達通推出網上賬戶「O! ePay 好易畀」擴大服務範圍。(資料圖片)

近日,金融機構相繼推出寬頻流動直接收付便利客戶,利用智能手機在通訊網絡或平板電腦的寬頻平台直接調撥小金額,替代現金或支票交收,方便社交群組分賬結算及網上購物消費。

類似的服務在日本和南韓早已大行其道,有分析認為,香港已瞠乎其後,皆因政策保守,窒礙創新,若不急起直追,將動搖國際金融領導地位。

科網業對前景充滿信心,認為繼新聞媒體後,科網取代實體成為金融產業主流,指日可待。不過,理想與現實是兩回事,銀行金融是受監管和受保障的行業,螞蟻與大象先天不對稱,科網金融不能脫離實體銀行制度而自成系統。

無論普通法或成文法,銀行業務就是「收受市民大眾活期或定期存款,期滿本息歸還。」定義放諸四海而皆準,關鍵詞是「市民大眾」。無論「零存零付」 (活期)、「整存整付」(定期)、「零存整付」(儲蓄)、「整存零付」(儲值),只要來者不拒,皆屬收受大眾存款,即是經營「銀行業務」,須受到監管。

近年科網金融方興未艾,有如雨後春筍,化整為零,各自修行,媲美科網媒體。有投資分析師以「螞蟻螻大象」(歇後語「蟻多螻死象」),預言實體金融下場,乃言過其實,因金融與媒體本質不同,科網功能有別,不可相提並論,下文具體分析其中虛實。

事實一:科網平台是實體平台分支

在新聞媒體,科網(屏幕)平台與實體(紙張)平台可互相交替,因為兩者皆提供印刷品,只是形式不同。在銀行金融,科網平台是實體平台分支,功能視乎 實體所分拆的部分。「人對人」(person to person,簡稱P2P)直接收付,表面上取代銀行功能,其實只是輔助性質,因涉及款項從未離開銀行系統而有改變,只是調撥指示途徑。同樣道理,網上購 物「人對商」(business to person,簡稱P2B)交易,涉及款項最終也在銀行系統內調撥結算,由個人賬戶轉入商號賬戶,科網平台只是交易媒介中途站。

事實二:預繳不等於儲值

地下鐵路1979年通車,推出儲值磁卡車票,其實是預繳設施(先錢後貨),因收款者與服務商身份相同,而尾程不論距離優惠等於支付利息。同理,網購 商(例如:淘寶網)附設按金及退款暫存賬戶(如餘額寶),也是預繳設施,因「存款」限於指定地點(網站)購買指定商品或服務(網站所提供者)。

真正儲值設施應該是獨立經營,不隸屬於任何服務商,用家整存零付,憑「載體」購物消費,不限地點,不限商品或服務,在任何特約商號皆可兌現。預繳設施信用風險,是服務商倒閉;而儲值設施信用風險,是經營者倒閉,與銀行存款相同,兩者不可混淆。

事實三:整存零付也是銀行服務

地下鐵路儲值磁卡車票,開「電子錢」整存零付先河。九七回歸年鐵路夥拍巴士,推出八達通取代之。如果儲值磁卡是「類電子錢包」,那麼八達通是「真電 子錢包」,可以重複增值,一如實物錢包。當年政府有先見之明,納八達通入《銀行業條例》監管,因市民實際是存款入八達通公司備用,與存款入銀行無異;萬變 不離其宗,即使他日服務形式有變,也毋須修改法例。

早前,八達通推出網上賬戶「O! ePay 好易畀」擴大服務範圍,提升服務層次,便是實例。其實八達通主軸依舊,只是更新服務形式,配合市場發展,迎合市民需求。「好易畀」等同電子儲蓄賬戶,原有 儲值卡等同電子現鈔,兩者可以互通,與傳統銀行服務異曲同工。市民既可沿用儲值卡在本地拍卡乘車消費購物,更可使用「好易畀」享用網上轉賬購物方便,與第 三者直接收付結算。

事實四:監管科網平台知易行難

近年網絡社交群組盛行,網上「人對人」收付應運而生,商人見獵心起,推出應用平台。跨境網絡購物蓬勃,網購商也推出退款暫存平台留客。「非銀行」金 融科網交易興起,政府恐防有失,修訂《交換及結算系統條例》,擴大範圍至儲值設施,並改稱《支付系統及儲值設施條例》,既開放市場競爭,鼓勵金融創新,也 加強監管交易平台,保障大眾市民。

不過,若私人群組平台不開放,或收付雙方不在香港交易,任何法規也無用武之地。況且科網不受時空地域限制,跨境網購商毋須落戶香港,大可通過環球滙 款系統收付貨款,本地監管機構鞭長莫及。換言之,科網金融平台若屬非商業性質,或不招攬本地消費零售商,本地監管制度無從發揮。正如經營銀會公司是非法, 但組織私人銀會則豁免規管。

事實五:金融監管萬變不離其宗

銀行業務是處理大眾金錢,所以監管制度有三個基本原則:資債相抵、周轉靈活、資本充裕。經歷數百年演進,法規成熟完備,累積無數案例參考,存戶得到 全面保障。香港是電子收付設施先驅,政府原來目光遠大,納入銀行法規監管,不變應萬變,即使出現爭端也有案例可依,事半功倍。現在另行頒布專用法例,未嘗 不可,有利有弊,實際上是蕭規曹隨,並把銀行業不成文法及案例轉為成文法,但始終不及沿用法規完備,得失尚待實踐驗證。

事實六:同業清算系統是金融體制中樞

萬千交易流歸一賬,銀行同業清算系統是整個金融體制中樞,由中央銀行掌控,是推行金融貨幣政策平台,只准正式銀行參與。原來《交換及結算系統條例》就是管制清算系統,避免出現「影子銀行系統」擾亂金融秩序。無論私人或商業科網金融平台,皆不能直接清算,須交銀行經辦。

換言之,螞蟻是「環繞」大象,不是「螻死」大象。不過,政府修例後,把「收付及儲值」定性為「交換及清算」,而非普通銀行提存,會否讓有心人有機可乘,名正言順營運跨科網平台交換及結算,且拭目以待。

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科網金融日新月異,但萬變不離其宗。貨幣核心功能有三:交易、記賬、儲值。銀行本業是收付貨幣,融通社會資金;賬戶及現金只是不同貨幣形式,紙張及電子是不同載體,無分彼此。科網金融是實體金融分支,不能自成一系。

就以大家熟悉的八達通為例,智能電話及電子卡是載體,方便市民大眾拍卡繳費購物;「好易畀」是賬戶,可直接與第三者收付結算。

不過,八達通賬戶結餘或載體儲值,皆源自銀行存款及現金,所謂電子貨幣,並非無中生有;所以科網金融始終須腳踏實地,取代實體金融云云,只是紙上談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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