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嘆慢板 美食車蠢蠢欲動(紀曉風)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財爺」的心水美食車還未落地,民間美食車已在市場蠢蠢欲動,但當中不乏「A貨」,純粹出售預製食品和飲品,例如領展(00823)推出美食餐車穿梭旺角、銅鑼灣派送糖果;中環香港摩天輪公司引入美食餐車賣熱狗;Tiger Beer本月辦了兩個多星期美食車活動,走遍全港免費派美食和啤酒。現時尚未有針對美食車的法例,對創業者而言可謂商機無限。有八十後年輕經營者就準備為美食車「試水溫」,在貨車上安裝煮食爐具,最快下月「開車」營業。
今年初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預算案中提出「美食車」計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8月中曾到澳洲悉尼考察,不過美食車計劃仍「只聞樓梯響」。反而民間率先有人成立香港美食車協會公司,打算在法例框架下,測試當局對美食車的取態和監管。
為求合法 太陽能翻熱外賣
該公司已將一輛小型貨車改裝成美食車,以太陽能供電給爐具,如爆谷機、棉花糖機和電子爐等,今年5月底,他們的美食車相片在網上瘋傳,月初又曾到旺角派爆谷。公司的董事溫先生說:「昨日剛收到新一批度身訂造的爐具,有炸鍋、煎爐、煮麵用的水池等,全部有贊助商免費提供,看得出很多人都想做美食車,如果(我們)行得通,對他們(爐具製造商)也是一個市場。」
他還打算開拓另一種經營模式,就是跟食肆商討把「美食車」變成「外賣車」,「食客在食店或以其他方法付款,然後美食車送外賣到指定地點,由車上職員將食物翻熱交給客人。」
現時未有針對美食車的法例,既是難題,但也可以看成方便,例如消防條規定不能明火,機電工程署規管不能在樓宇外使用石油氣,美食車協會便利用太陽能,車上全部採用電爐。
根據食環署規例,涉及出售膳食須申領「食肆牌照」,網頁有寫明「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就要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溫先生卻堅持「外賣車」不用牌照,「問過法律意見,好像送pizza的電單車一樣,只是我們用了一部較大的車,現在政府有無要求電單車要拿食肆牌照?」他說如果食肆本身持牌,外賣只是服務的延伸。他又說:「如果政府有證據,指出這個經營方法有問題,那就請他們說出來,我去跟隨規定。」他坦言希望有法可依,「有條例便知道美食車在公眾地方涉及金錢的交易,到底如何運作。」
啤酒商派熟食 領展派糖
此外,Tiger Beer啤酒本月就在港九各區街頭,免費派發啤酒、鳳爪及肉丸等熟食;前稱「領匯」的領展,也將於9月舉辦貨櫃及美食餐車派對,將貨櫃改裝成食店模樣,放在商場平台,市民捐給慈善團體20元,可換領蝦餃、果凍及雜菜餅等預製食物,還有一部糖果車巡迴各鬧市派糖果。這類美食車是否需要領牌?領展資產管理整合市務策劃主管徐綺漣表示,場地要申領3個牌照,分別是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及慈善團體申請的公開籌款許可證。Tiger Beer則未有回覆。食環署回覆指出,根據《食物業規例》,食物業指有人為營業目的,而從事食物處理或以售賣機形式出售食物的行業或業務,派發食物如不涉及食物業牌照的業務,毋須向該署申領食物業牌照,如翻熱和售賣預先煮熟食物,以供在處所以外食用的人士,則可申請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牌照有效期不超過7天。
旅遊事務署發言人表示,商經局已聯同食衞局、食環署、運輸署及相關部門,就美食車計劃進行研究,目前尚未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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