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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擬禁P2P設資金池 規管網貸眾籌平台方案將出籠

By on May 21, 2016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內地P2P(網絡借貸)平台頻頻出事,早前e租寶騙局、《葉問3》票房作假引發5家P2P平台集體崩盤事件更令人猶有餘悸。周五又有廣東e速貸公司發表聲明,承認被相關監管部門調查。中央去年7月宣布P2P「告別無監管時代」,今年以來監管力度不斷加碼。

廣東e速貸遭調查

據路透引述消息人士指出,人民銀行牽頭制訂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望出台,其中明確P2P平台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股權眾籌平台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表示,整治工作安排時間表方面,摸底排查應在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在11月底前完成;驗收和區域報告明年1月底前完成,總體報告上報國務院應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該方案要求,P2P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券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資金存管方面,P2P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賬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另外,方案還對跨界金融、與傳統金融企業公平競爭、第三方支付業務方面做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利用P2P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並規範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在與傳統金融企業相關方面,未經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傳統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應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即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監管職責和應遵循的行為規範與監管要求。

防第三方支付「吃利差」

第三方支付業務方面,方案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

方案還指出,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投資管理」、「財富管理」、「網貸」、「P2P」、「支付」、「互聯網保險」等字樣。

內地網貸之家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停業及問題P2P平台達1654家,佔行業總數的41%;數據亦顯示,今年以來,行業每月新增平台數已明顯放緩,4月新增平台45家,而去年7月新增平台數為217家,為一年來最多的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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