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地玩了一星期 Pokémon Go 隨意寫
本文作者柏拉圖,一個中學考公開試時,次次作文不是攞 E 就攞 F,但又好鬼鍾意發表偉論的偽哲學家。現時是香港 Startup 界中的一顆微塵。 一人分寫兩博 platosays.com 和platoinvests.com
Pokémon Go 在香港盛行了一整個星期,小弟才出po,因為我想自己親身玩過 (沉迷過),寫出來的東西才到肉。
當大眾因為 Pokémon Go 內裡的 Augmented Reality (AR) 元素大叫過癮時,其實這不是甚麼新奇的東西。好幾年前住在美國的朋友已經告訴我當地的餐廳搜尋 app Yelp 已經融入了 AR:當你在街上開啟了 Yelp 裡的 AR 功能,用電話裡的相機加上 GPS 定位就可以告訴你眼前有甚麼餐廳和它們的評分,後來還加了景點。
在香港,本港龍頭 Cherrypicks 多年前亦已經發展了一個名為 iButterfly 的 app。用家在合作伙伴的店裡,可以開啟 iButterfly 的 AR 功能,「現場」捉蝴蝶 (跟你捉精靈差不多),捉到就有優惠送。我還記得當年在 Pacific Coffee 裡就玩過!當時覺得很無聊的東西,今天卻跟大隊走出街四處去捉這個我一集都無睇過的 Pokémon!
以小弟有限的認知,Pokémon 卡通當年推出時在美國是相當受歡迎的,所以這次 Pokémon Go 選擇在美國先上架,亦成功掀起了熱潮!Pokémon Go 煞食的地方是打破平日打機時只可以用方向掣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去移動遊戲主角,大家可以親身模仿主角小智四處走去捉精靈,勾起了當地像我這種「中少年」 (aka kidult) 的童年回憶,將 AR 的優點發揮得淋漓盡致,令這次任天堂手機遊戲的第一擊就馬上爆紅,帶挈股價也爆升了最多一倍!
香港人跟風的能力之高在世界也是數一數二的,所以誠如我這些「一集都無睇過」的人都在 Pokémon Go 在香港上架的第一天就下載了,只是無想過大家會瘋狂到千人晚上在公園聚集捉精靈啫!而我以前是比較喜歡玩 RPG 遊戲,所以這次可以像 RPG 的地圖投影到現實中,就覺得相當有趣!
小弟玩了個多星期的 Pokémon Go,現時 Level 17,應該算不高也不太低。對於現代的手機遊戲或者 online game,我一直都不多玩,因為有個疑惑:無打爆機這回事的話,我一直打一直打有甚麼目標呢?到甚麼時候我算「玩完」?現在我玩 Pokémon Go 也有這個疑問。我想我會一直玩直至以下情況,我就會停玩:
A) 儲齊所有精靈 (現有79/143);
B) 覺得捉來捉去都是那些精靈玩到悶;
C) 發覺太沉迷影響日常生活;
暫時來說:
A) 就真的無乜可能做到;
B) 已經很接近臨界點,因為我不會夜晚11點去公園跟大伙兒齊齊捉精靈,所以開始無乜新發現;
C) 也很已經很接近臨界點,有一晚我食飯時開了 lucky egg + incense 去吸引精靈,那半小時一直集中在捉精靈和 evolve 精靈,整餐飯吃了甚麼都不知… 回頭想覺得玩得太過份了。
至於有人話 Pokémon Go 對任天堂來說是雷聲大雨點小,因為玩家們大多是免費玩的,鮮有人會付錢。我卻認為它的發展空間可以是充滿想象力的!首先從 Pokémon Go 這遊戲來說,現在大家只是撲來撲去捉精靈已經捉得這麼瘋狂,其實還有很多招式還未出呢!最簡單的,現在大家是各有各捉,想知道你個 friend 玩成點?只能 whatsapp 問問或者約出來一齊捉。既然大家都是用 Google login 的話 (Google 是遊戲發展商 Niantic 的另一個股東),要加入「朋友」功能可以說是易如反掌。
試想像,當你開啟了 Pokémon Go,看見你隔離位同事已經玩到 Level 20,你細妹玩到 Level 22,連你最憎個舊情敵都玩到 Level 25,而你只是 Level 15,是不是馬上有股衝動跑出去繼續捉?!另外,現在 Pokestop 的位置,基本上是根據 Niantic 另一隻遊戲 Ingress 之前儲落的數據而定的;如果有一天 Niantic 容許廣告商「買」 Pokestop 做廣告以吸引人流,不失為一條財路!還有還有,任天堂的鎮店之寶是甚麼?當然是孖寶兄弟啦!今次發覺 AR 遊戲原來比 VR 成本便宜得來,原來可以這麼 viral,將來將同一條橋用上了 Mario 和 Luigi 時,可能會是更爆!
PS:這星期跟老婆和細妹一有時間就齊齊去捉精靈,或者互相研究大家捉了些甚麼,突然多了個共同興趣,都不知幾開心!所以只要不是太沉迷,有時玩玩遊戲都不是一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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