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業權爭議難斷(方保僑)
採用AR(擴增實境)技術的手機遊戲Pokémon GO推出只有數星期,已令全世界很多玩家都進入瘋狂狀態,也開始衍生一些不同的問題,例如有「低頭族」邊走邊玩,導致險象環生。台灣更有人在駕駛電單車時「捉精靈」,當地警方在Pokémon GO登陸的第一天已經發出超過200張交通違例告票,應該創造了一個紀錄。
近日亦開始有人認為,如果在居所或工作地方附近有Pokéstop補給站或Gym道館,隨時會引來很多玩家聚集,造成不必要的滋擾。
除了希望刪除Pokéstop或Gym,他們亦質疑,這些遊戲有否侵佔別人的虛擬業權?
商場「撒櫻」吸人流
除了Pokémon GO之外,其實很多不同的手機程式,例如Facebook、 Instagram、FourSquare等,在你每次去一個地方「打卡」時,可能已經侵佔別人在虛擬空間上的業權。奇怪的是,就像各大商場要購買Lure Module櫻花模組,再放進Pokéstop藉之吸引小精靈到訪,從而招徠顧客光顧,大家居然要在自己擁有的地方付款給別人來「賣廣告」,可算是奇蹟。
當然商場為了吸引人流,大多樂此不疲。又例如商場在Facebook開設專頁,其實也算是虛擬業權,但商場還是要付款給Facebook賣廣告,道理也是一樣。
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虛擬業權將引發很多訴訟,那到底誰勝誰負呢?這可能要因應當地的法律,很難一概而論,畢竟互聯網是一個沒有疆界的地球村,同類問題根據每一個國家的法例被賦予的權力,結果可能不一樣,案件一日未審訊至終審之前也不會有定案。
況且很多地方的法例非常落後,往往追不上科技發展,所以虛擬業權的問題,還是要留待業界的討論以及法庭的裁決,才可能有最終的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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