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條件窒礙 不鬆綁難創新 (容志偉)
在香港搞商業上的創新,很多時都會碰壁。不是生意模式問題,也不是市場需求問題,而是政府的牌照問題。為保障市民利益,在發牌條件中加入些要求是必須的,但因為害怕新事物而把一些不必要、甚至會導致新事物不能生存的要求加入發牌條件,只會窒礙創新。
美食車和數碼聲音廣播都是新事物,需要政府牌照才可以營運,但都很快會消失。美食車是一個很好的構思,它實質是流動食物外賣車,但為何牌照硬要規定在指定的地方才可以營運呢?已獲發牌的美食車只有16輛,即使它們泊在不固定的位置,對環境、交通等有多大影響呢?再者,生意是流動的,今天某一個位置可以為美食車帶來不錯的生意,明天卻可能一宗生意也做不成。由不熟悉商業營運的政府選出指定地方,便導致有美食車東主看見同業情況後,未開業便退回牌照離場。
勿僅保護既得利益者
香港在2011年發出首批數碼聲音廣播牌照。雖然數碼聲音廣播是上世紀發明的科技,但對香港來說也是新事物。營運商毋須付任何牌照費,但必須接受一個條件:政府對停止傳統AM/FM模擬聲音廣播沒有時間表。
以香港的人口,其實容不了數碼和模擬聲音廣播同時存在。即使沒有停止模擬聲音廣播的時間表,營運商仍願意嘗試新事物。但營運了6年,最後一個營運商近來也交回了牌照,政府亦剛宣布香港會全面取消數碼聲音廣播。有分析指停止數碼聲音廣播是大勢所趨,但試想想,如果政府在發牌時已經定下停止模擬聲音廣播的時間表,數碼聲音廣播必有很大機會生存,外國也有成功例子。例如挪威於今年年初便宣布全面取消模擬聲音廣播,全國只會有數碼聲音廣播。
從以上例子來看,即使有心創新,政府的發牌條件卻會直接導致失敗。另一方面,政府更透過保護既得利益者來阻止創新事物的出現。
當全球不同國家都要求公共交通服務營運要將其服務數據,如巴士班次數據,公開給公眾免費使用時,政府剛剛和九巴續約10年專營權時,沒有加入此要求。沒有這些數據,很多資訊科技公司構思開發一些創新應用程式也做不了。
九巴說不開放的原因是這些數據有商業價值,因此不會公開。但這些公共事業服務數據根本不是屬於公司,也不是屬於政府,而是屬於社會的。開放數據是全球大勢所趨,也是推動創新的其中一個重要動力。當政府發牌照給既得利益者時,沒有要求開放數據,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會開放。
另一個例子是的士牌照。當不少國家地區都推出新類型牌照來使UBER及同類創新形式的應用程式能夠合法經營時,香港除了全面封殺UBER外,更在傳統的士牌照外推出優質的士牌照,以表示回應社會要求。而這種優質的士牌照,並不是個別司機可以申請,必須是車隊才有能力申請。
不應考慮投資者風險
無論優質的士有多好,都取代不了UBER類的創新模式,而政府是要封殺UBER類型的創新。為何呢?政府的回覆也很直接:影響持的士牌市民。以上4個例子說明了政府透過發牌,來減少社會的創新意欲。
另外,政府也對投資者持有雙重標準。為何九巴及的士牌照的投資者不用為自己的投資風險負責呢?如果投資者已經預示創新事情會影響九巴及的士牌照的商業價值,應該要做的是賣掉九巴股票和的士牌照。哪有投資永遠只賺不賠?
如果政府真的希望社會創新,筆者認為任何牌照政策都應該以以下3點為目的:首先,對於創新事物,發牌時應給予較大空間。創新事物在開展初期必會有一批不願改變的人阻礙其發展。無論阻礙的原因是影響了既得利益,又或只是不想改變,政府的政策應是幫助創新事物除去這些阻礙。
另外,對於現有產業,如果其成功是基於政府的牌照政策保護,那麼在續牌的時候必須減少壟斷空間。如果那牌照並不需要續期,政府應該盡力增加其市場競爭性,例如不斷檢討牌照的需求來增發新牌,減低牌照炒賣價值。
最後,政府的發牌政策不應考慮投資者的風險。在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美國康奈爾大學等機構,每年發表的全球創新指數報告中,香港的排名已經由2011年的全球第4位,輾轉下跌到2016年的第14位。如果政府不改變透過牌照來懲罰創新者,和獎勵既得利益者的話,即使社會再談多少創新,一切其實都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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