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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逼fb等改條款
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March 18, 2017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歐盟委員會周五表示,Facebook(fb)、 Alphabet和Twitter等社交媒體公司需要在一個月內修改歐洲用戶的服務條款,否則會被罰款。
保障用戶 最重罰4億
歐盟官員表示,將與保障消費者機構採取行動, 確保社交媒體遵守保障消費者的規例。具爭議的服務條款包括:要求用戶向社交媒體公司索償時,必須向這些公司所在地加州的法院入稟;要求用戶放棄法定權利如取消合約等條款,也須修改。據悉,上述公司周四與當局討論解決方案,並取得建設性進展。
歐盟和保障消費者機構去年底曾致函社交媒體,指部分服務條款違反保障消費者條例,並認為他們需要加強打擊網站上的欺詐問題。德國較早前亦計劃頒布新例,要求社交媒體迅速刪除網上的誹謗和恐嚇內容,否則最高被罰款5000萬歐羅(4.17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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