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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要有間房 (占飛)

By on August 2, 2017

本文作者占飛,為《信報》撰寫專欄「忽然文化

有商人在香港推行「共居」, 床位月租由3000多元起。(Synergy Biz Group Facebook圖片)

有商人在香港推行「共居」, 床位月租由3000多元起。(Synergy Biz Group Facebook圖片)

在「土地問題」嚴重的香港,「來路貨」抵港後多「水土不服」,變得面目全非。最新一個名詞「共居」(Co-living),或有被寫作「共宅」(Cohousing),卻成為「劏床」的美名。

英國作家吳爾芙著名的「房間宣言」指「女人若要寫作一定要擁有自己的房間」,其實男男女女無論任何職業,何嘗不是?

地產項目是個金礦,所謂Money is the root of all evil(金錢是萬惡之源),尤其在香港──因此,我們會見到有地產代理在報紙寫專欄,題目夠膽名為「一房好處真不少」,內容列舉在愈劏愈細的蝸居打掃省時快捷、供樓壓力又細等五大好處;在一則賣樓廣告,亦有代理以「免供樓」作招徠,原來是該住宅不能做按揭要一筆付清,難怪可以「免供樓」咁「着數」!

最近某間港式「共居」大事宣傳,明明是「共床」,甚至是「高級籠屋」,與外國原本定義的「共居」相去甚遠。

共宅歷史

什麼是Co-living?據thecollective.co.uk網站指出,Co-living仍十分注重私隱,每人有自己的睡房、小廚房、廁所,公共空間則有大廚房、休憩空間、大飯廳、大客廳等;CNBC今年6月有報道探討Co-living,則說「共居意味陌生人住在一起,每人都有自己的睡房及浴室,其餘空間則為共享。」在外國,Co-living可以是由商人經營,或由住客自己集體經營。

至於Cohousing則是另一回事。根據著作Creating Cohousing: Building Sustainable Communities指出,這概念最早源自1972年的丹麥,在哥本哈根某個郊外,共有27個家庭組成這樣的社區。他們各有私人住宅,但社區有些設施可共同享用,如一間超大的廚房、飯廳、孩子遊戲室、工作坊、貴賓室、洗衣房等。

最重要的是飯廳,可容納多個家庭使用,大家在這兒聚首社交。另根據cohousing.org的定義,「共宅」的意思是「私人居所聚集並有共享空間之地」(Private homes clustered around shared space),可見「共宅」也很注重私人空間。共宅的基本理念是,鄰里互相扶持。

然而,近期打正「共居」旗號的商人,不外乎是「劏房一家親」(即舊時《72家房客》的模式),甚至淪落至「劏床」(即為高級籠屋版,床位為3000多元)。當然,港式「共居」不是沒有賣點,譬如第一,他們會安排社交活動;第二個好處是,相對在網絡找室友,它提供了一種穩定性,即若室友退租,你不用頭痕找另一個室友補上,但當然,租用由商人經營的「共居」如同租用serviced apartment,要交額外管理費。另在社交活動上,難以保證室友是什麼人,室友之間若欠缺共同特徵,也許很難成為朋友,不同co-working space,這種工作室多由startup青年組成,大家互惠互利,較易打破隔膜。

占飛年輕時曾入住青年旅舍,與五湖四海的背包友共居一室,晚上房間不停開關燈及有人出入,好不容易剛好入睡,旁邊突然傳來風筒聲、談天笑聲、鎖匙聲,數個晚上還可以當成是浪漫體會,長此下去則恐怕令人精神失常!

勵志故事

吳爾芙在著作《自己的房間》(A Room of One’s Own)說「女人要寫作必須要有錢和自己的房間」(A woman must have money and a room of her own if she is to write fiction),強調女人可以支配自己房間的重要性。實情是,每人都需要自己的房間,尤其男人亦需要自己的洞穴(Man cave)。

十九世紀末,美國教育小說家Horatio Alger的勵志故事書《迪克的新衣——擦鞋童的成才之路》(Ragged Dick),主人翁迪克在穿上新衣服及得到客人慷慨給他的5美元後,他覺得要「邁向尊嚴生活的第一步」,本來每晚只在街頭的一個箱子入睡,他改為搬家到一間公寓居住,他首次擁有自己的房間。

雖然房間破爛且衣櫃充滿劃痕,但每周租金只是75美分(不到一美元)。一覺醒來,他覺得有個新開始:「擁有自己的房間和自己的床,才是值得尊敬的生活呀!」 由一間房開始,他決定要為未來「做一番事業」,因為他「必須要多賺錢才能付得起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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