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企嚴限轉型禁變殼股
刊於信報財經新聞,此為節錄版本,原文請按此。
港交所(00388)上月底開始接受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惟這類公司研發開支龐大,研發期長達10年或以上,一旦產品胎死腹中,隨時要被迫轉型,可能被有人心借殼,淪為殼股溫床,證監會對此曾多次表達憂慮。不過,港交所上市部營運總裁許淑嫺強調,生科公司若果要轉變主營業務,事前須得到交易所首肯,一般而言,新業務必須屬於生物科技範疇才會獲得批准,如欲借殼轉做「機械股或地產股」將被排除在外。上市主管戴林瀚亦稱,設限是為了遏止濫用機制,無意窒礙公司發展。
生科公司在研發階段並無收益,但若產品獲准應市,公司將聲價十倍,購買有關股票可說高風險、高回報。過往生科公司多選擇到美國納斯特或內地新三板掛牌。港交所上月底開始接受未有收益、惟市值超過15億元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冀吸引潛力優厚的企業落戶香港。不過,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及非執行董事高育賢早前亦表示,擔心這類公司變為殼股。
不准化身機械地產公司
今年4月30日生效的新《上市規則》18A.10列明,未經交易所批准,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後,不得進行個別或一系列的收購、出售或其他安排,令其上市時的主營業務出現根本性的改變。條例反映監管機構擔心當生科公司研發失敗,需時轉為研發其他產品,期間須注入資產,才足以維持上市地位;有心人或會利用其較寬鬆的上市要求,把非生物科技資產借殼上市。
許淑嫺接受本報查詢時解釋,設限是為免出現「原本做開生物科技,轉去做機械股、地產股」,只要新舊主營業務的範疇同屬生物科技,例如改變藥物種類,或從製藥改成製造儀器、診療技術,一般會獲得放行。
新制下,生科公司業務若不足以維持上市,需在12個月內改善,否則可被除牌,條例要求較一般公司嚴格。
採訪、撰文:黃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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