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布共享單車營運標準 全國首例 10月生效 規範服務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在兩個共享單車品牌相繼倒閉後,上海市單車行業協會昨天發布共享單車團體標準,包括明確互聯網屬性、取消對用戶70歲以上年齡限制、對單車的尺寸作出規定,以及強制3年報廢等。這是全國首個依託區域協作制訂的共享單車團體標準,將於10月1日起實施。至此,「野蠻生長」的共享單車市場終於有了劃一的規範。
有關的三項團體標準由上海市單車行業協會及天津單車電動車協會聯合制訂。摩拜(Mobike)和ofo等10多家共享單車企業自願在上海簽訂《社會團體標準自我聲明承諾書》,意味相關企業未來需要按照團體標準來執行。
據上海市單車行業協會發現,目前進入上海市場的共享單車企業已有11家,總投放量超過100萬輛,導致過度投放、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的現象。目前,上海正籌備單車行業協會的共享單車分會,以實現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而籌備小組組長是摩拜華東大區總經理姚呈武,副組長是ofo華東區總經理歐竟和上海享騎電動車創始人施銀鋒。
規限尺寸 3年報廢
團體標準共涵蓋三方面,即《第一部分:單車》、《第二部分:電助力單車》和《共享單車服務規範》。上海市單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表示,第一部分主要針對共享單車產品質素和安全要求,在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基礎上,還參考日本、歐盟等地的先進標準,根據共享單車的特點增加了車輛維修要求,明確報廢時限為3年,實現產品質素全面管理。《服務規範》則包括設施設備維護要求、按金和預繳費用的管理、投訴處理和用戶傷害賠償等內容。
根據協會早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單車的輪胎公稱直徑介乎51至66厘米,兩輪中心距不超過120厘米,最大寬度不超過60厘米,鞍座離地高度介乎70至90厘米,車架高度不超過48毫米。最大載重量不超過100公斤,必須配備支架、泥板、鎖具等零件。
此外,共享單車一般連續使用3年即強制報廢,同時,不允許社會車輛進入共享單車服務。對用戶反饋的訊息、投訴能在48小時內有處理結果。營運單位主動購買人身和第三方傷害保險,對用戶的安全承擔有限責任及責任認定後能及時進行賠償。
用戶方面,營運單位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或註冊要求,對用戶的身高要求在1.45至1.95米範圍內,以及在12歲以上。這次發布還加入共享電助力單車服務對用戶年齡要求應在16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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