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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值支付牌第三季批出

By on April 6, 2016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李達志認為,儲值支付金不宜設定劃一上限。(黃俊耀攝)

李達志認為,儲值支付金不宜設定劃一上限。(黃俊耀攝)

目前有20多家機構希望申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金管局貨幣管理助理總裁鄭發預期,可於今年第三季分批發出牌照。為確保客戶儲值金的安全,將要求營運商把客戶儲值金與本身的資金分開,同時亦要制訂退出計劃,以便營運商一旦退出市場,將儲值金歸還客戶。

託管儲值金增保障

對於儲值金上限,金管局高級助理總裁李達志認為,不宜一刀切設定劃一的儲值上限,將會因應不同的支付情況,與個別申請人洽商上限,「如用作買糖果的,與買車的,可能有不同考慮」,儘管日後部分儲值工具的儲值上限較高,估計並非人人申請最高上限,因涉及金額太多,所受反洗黑錢的風險監控愈多,惟他未有透露金額達至什麼水平時要做反洗黑錢的監控措施。

金管局指在確保儲值金安全方面非常嚴謹,李達志說,希望營運商能透過信託託管安排,將客戶的儲值資金獨立於營運商本身的財務。同時,營運商必須要有良好監察措施,令客戶儲值金的出入只是作為購物或支付用途,不可作其他業務用途。

李達志又稱,營運商亦要制訂退出計劃,日後若基於市場競爭或其他原因要退出市場,須有妥善的退款安排。鄭發補充,縱然有退款安排,由於涉及的客戶或會眾多,核實程序需時,希望客戶明白。

《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於今年11月13日才正式生效,目前約20多家儲值支付牌照的準申請人,約70%已在本港提供儲值支付服務,例如八達通、香港電訊旗下的拍住賞及騰訊旗下的微信支付。

金管局在條例生效前,對正在營運的儲值工具營運商暫無監管權,條例生效後,若個別機構未獲發牌並退出市場,如何確保相關客戶權益?李達志表示,該局已與現有的營運商密切聯繫,所有營運商都了解要有適當退出計劃,「見不到有人認為不應該,或難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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