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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稅收(卓文)

By on September 4, 2015

本文作者卓文為《信報》撰寫專欄「夾心人

信報資料圖片(何澤攝)

信報資料圖片(何澤攝)

上周末鍾志強先生在評論版談到Uber,提到促進經濟及稅收問題。他指「Uber以一家境外荷蘭公司操作,可以推斷,它不一定要把收入在香港入賬……如此一項百分百本土的經濟活動……香港政府能否向其盈利徵收稅項,是一個極大疑問……香港市民應要求政府立法保護本地稅收。」鍾先生應沒有會計或稅務背景,才得出這個想當然推論。

香港稅收制度,和主要國家之全球入息稅制不同,是採用地域徵稅原則,即在本港賺得入息或利潤才需交稅。從另一角度看,不管個人是否香港居民,企業是否在港入賬,只要收入或盈利源自本地,都需繳納香港入息稅。打個比喻,外國歌星到本港演唱取得報酬,雖然他不是香港居民,都要付入息稅。這方面稅法很清楚,具體操作亦有詳細指引。

Uber將公司設在荷蘭,筆者估計不是針對香港,而是全球稅務考慮。當地採用全球稅制,稅率是25%,較香港高出8.5%,筆者看不到理由這間知名企業會選擇逃避香港稅。更重要的是,香港和荷蘭有兩地稅務協議。就算真的出現逃稅,香港稅務局都可以估稅而在當地追收。

鍾先生提出論點其實反證Uber對港經濟重要。現時的士司機沒有報稅納稅,是公開秘密。至於的士私人投資者,有沒有將租車費收入報稅,筆者都大感懷疑。若Uber能正式在港落地生根,不但可增加政府利得稅,連帶因為電腦系統,可將司機收入即時納入稅網,將的士行業不報稅陋習解決。現在由於被指為非法經營,按照一般做法,稅局不會追討稅款,反而令經濟有所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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