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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規定電動車裝聲響警示

By on December 10, 2022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當局提出,規定法例生效1年後製造的相關車輛,應配備車輛聲響警示系統,才可在香港登記和領牌。(信報資料圖片)

運輸及物流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電動車運行時相對寧靜,低速行駛可能會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安全風險,提出引入車輛聲響警示系統,規定法例生效1年後製造的相關車輛,應配備有關系統,才可在香港登記和領牌;文件又提到市場出現的「電子後視鏡」【圖】,建議修例訂明其規格和性能要求,同時可作為傳統反射鏡的替代品。

市場出現的「電子後視鏡」,當局建議修例,訂明其規格和性能要求。(網上圖片)
相對傳統燃油車,電動車運行時相對寧靜,低速行駛可能會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安全風險。(法新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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