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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可移動工具 首三季11宗意外
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October 27, 2022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StartupBeat創科鬥室」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目前在本港並未合法,惟不時有人違規使用,甚至釀成交通意外。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出,根據警務處截至今年9月30日的數字,共發生11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而2020及2021年全年則分別有18及27宗。
待先導試驗結果研規管架構
林世雄稱,根據香港貨物協調制度,電動可移動工具沒獨立貨物編號,它們所屬貨物編號包含其他車輛,因此無法確實得知進口數量。他又提到,電動可移動工具屬由機械驅動的車輛,符合《道路交通條例》對「汽車」的定義,須領牌才可於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但考慮到道路安全及交通暢順,運輸署一貫政策是不會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條例》下登記及發牌。
政府正着手研究如何加強規管,林世雄指出,由今年5月起在港鐵大學站至香港科學園科研路之間的單車徑上,進行半年先導試驗,測試以電動可移動工具作短途代步,之後會分析試驗結果、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以及聽取持份者意見,希望進一步制定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
此外,今年拘捕個案數目有179宗,涉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2020及2021年全年分別有285及217宗。以沒有第三者保險為例,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監禁12個月及取消駕駛執照資格1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