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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經篩選 再鬥烹飪 美食車成本60萬(紀曉風)

By on December 9, 2015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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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今年初提出在本港推行美食車,當局經10個月研究,昨正式公布推行為期2年的先導計劃,有興趣營運美食車的人士明年3月起可提交申請書,但至少須過兩關,包括菜單和美食車設計均要具創意及特色,再經烹飪比賽,獲得包括有食評家組成的評審團青睞,才有機會突圍而出取得營運權。

先導計劃僅最多批出12架美食車營運權,但要輪流到6個旅遊景點包括灣仔金紫荊廣場、中環新海濱、尖沙咀、海洋公園和迪士尼樂園園外,經營者須向場地管理者繳交泊位費、電費和管理費等。有飲食業界認為,有關收費可能會太高,會窒礙業界參與計劃的意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表示,過去多個月和旅遊事務署前往海外11個城巿,參考了當地美食車的經營方法和其政府的規管情況,取經後和多個部門包括食衞局、食環署、運輸署、消防處、環保署等部門探討及籌劃,決定開展一個為期2年的先導計劃,以測試市場反應及汲取規管和營運經驗,協助將來優化計劃。

計劃定位為旅遊項目

當局將美食車計劃定位為旅遊項目,交旅遊事務署主力負責,計劃明年3月起邀請有興趣者申請,以提交包括業務、財務、菜式和美食車設計的計劃書;提交申請後,第一階段交由政府、場地和食評家組成的評審團篩選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入圍後須再闖第二關,通過烹飪比賽突圍而出,才可獲得營運權。

就算取得營運權,參加者的美食車的內部設備,都要符合「食物製造廠牌照」及消防條例,會由旅遊事務署特設的專責辦事處代為申請全部牌照, 合乎牌照要求後,申請者可購置及裝備美食車。而美食車可使用明火煮食,如對場地的公眾空間不構成負擔,場地管理者可容許美食車在車旁設置桌椅。

不過,6個旅遊景點【表】各有2個泊位,每2架美食車將來會編配為一組,約2至3個月定期輪流到各景點營業。美食車須向各場地管理者繳交電費、泊車費、清潔及管理費等,初步建議收費為以每月營業額的某個固定百分率,或以每月定額服務費,以較高者為準,但當局指只會讓場地管理者收回成本,不是讓他們賺錢。

業界憂場地管理費高昂

有飲食業界初步估計經營美食車,入場門檻至少要60萬元,蘇錦樑昨並無否認,但表示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可向經營者提供不多於30萬元的貸款,當局亦會向首次創業者安排營商導師提供協助。對於擔心美食車經營權僅會落到大財團手上,蘇錦樑回應說:「我們不是用價錢作比賽,我們是以創意作比賽,不是投資得多便會贏。」旅遊事務署專員朱曼鈴補充,會限制一公司只可提交一份申請,避免壟斷。

香港餐飲業聯會會長駱國安表示,自己有興趣參加計劃,不過就擔心場地管理的收費昂貴,「這會窒礙美食車計劃」,要再了解計劃的詳情。上月獲米芝蓮推介的本地滷味小食店「第三代肥仔」,老闆余啟康則表示無興趣加入營運,擔心美食車要定期轉場地,人流會不穩定,「做小食店人流好重要,(老闆)不企檔會好容易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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