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罰款金額日後公布
法院判詞指出,Google誤導用戶說該公司只會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從用戶設備上的追蹤定位紀錄中收集訊息。此外,在裝置啟用控制網絡和應用程式活動的設置後,Google能夠收集、儲存和使用數據,而這個設置在默認情況下是設定為啟用。
判詞又提到,Google沒有告知用戶,若只關閉追蹤定位記錄,但繼續啟動「網絡與應用活動紀錄」的情況下,該公司還是可以收集到用戶的數據。法院接下來會判定什麼情況下才算違規,以及Google違規了多少次,再訂出罰款金額。
ACCC主席西姆斯發聲明指出,這對消費者來說是重要勝利,尤其是對那些關注網上私隱的人而言,因為法院的裁決向Google和其他人傳達一個強而有力的訊息,即使是大企業也不得誤導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