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放寬跨媒體擁有權 諮詢修例准電視持牌人經營報刊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政府終於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昨日宣布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提出的建議,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其中最大的改動是修改跨媒體擁有權限制,收窄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範圍至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人3類;換言之,上述牌照持有人雖只可同時持有其中一個牌照,但有望同時經營報刊。
邱騰華:為市場拆牆鬆綁
對於放寬跨媒體擁有權會否造成壟斷及意見單一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正因為不想形成壟斷,所以免費電視、收費電視、聲音廣播維持不放寬跨媒體擁有權。而其他放寬則不會造成壟斷,例如報刊市場競爭大,目前已登記實體及網上報刊有69份,每日發行的也不下於十幾二十份,不擔心會釀成意見單一化。
電視及電訊科技成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及重要的接收資訊途徑,隨着行業發展一日千里,有些規管條例經常被批評不合時宜,惟政府在過去5年來都沒有再就條例進行檢討,邱騰華解釋,傳統媒體廣告收益及「入屋」的影響力逐步下降,正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相對網上媒體的普及性及影響力與日俱增,「入屋」情況已不亞於傳統媒體,現屆政府要就過時的規例拆牆鬆綁,讓業界有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營運投資環境。
是次諮詢最矚目是建議修改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目前有9類「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除非獲得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批准,否則不能跨媒體擁有,現時建議保留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人3類,繼續列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其餘6個範疇建議刪除,包括廣告宣傳代理商及本地報刊東主,讓營辦者能有更大協同效應。簡言之,日後電視台持牌公司有望同時經營報刊,反之亦然;此外亦放寬非直接親屬關係的持牌資格限制,持牌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子女以外的親屬,可申請牌照。
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政府應建立機制確保言論自由空間及觀點多元化,要考慮公眾利益,認真指出放寬跨媒體的理由,有平民百姓能理解的研究文件後,才作諮詢。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擔心,部分傳統媒體沒有能力兼顧跨平台發展,或影響其在廣告市場的競爭力。
TVB有線電視表歡迎
外資控制權限制方面,建議維持現有規定,相關人員居港規定及非香港居民股東表決權不高於49%的限制等,但調整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持牌公司股份的百分比門檻,須得到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門檻由2%、6%、10%及以上,改為5%、10%、15%及以上,以鼓勵投資及方便免費電視市場注入新資金。
同時,當局建議取消免費電視或聲音廣播牌照不得批給任何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的規定,以助營辦者的業務靈活性,免受母公司或其他集團成員干預。建議維持現有發牌機制,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訊局兩級制進行審批。
電視廣播(00511)(TVB)對建議表示歡迎,並期待政府真正做到拆牆鬆綁。TVB指出,過往曾多次向政府表達廣播條例部分內容及業務守則過於嚴苛,不合時宜,該公司將仔細研究諮詢文件。有線電視回應稱,歡迎及支持當局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展開諮詢,並將於檢視有關細節後積極提交建議。電盈(00008)發言人表示,會研究諮詢文件,現階段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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