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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網購食品安全(李國麟)

By on August 14, 2015

本文作者李國麟為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為《信報》撰寫專欄「專業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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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寄送服務愈趨發達,現時不少國外食品均可透過不同渠道購買或代購。然而,最近台灣洪瑞珍三文治疑似引致本港近百人食物中毒,事件喚醒政府和市民,到底現時網購食品的監管如何,特別是保質期較短的新鮮食品?另一方面,市民在網上選擇食品時,又該如何抉擇呢?

月初開始陸續出現有關進食該款三文治後,疑似食物中毒的個案。當局指由於中毒的市民是透過不同零售點、展銷攤位、網站購買,因此懷疑「上游處理食物過程」出現問題,故於本月3日公布,禁止所有批次及口味的洪瑞珍三文治進口及在港出售,並呼籲市民切勿自攜入境或網上購買;台灣總店表示,當地暫未發現有進食該款三文治中毒的個案,而台灣的抽樣檢驗結果亦未發現沙門氏菌、金黃葡萄球菌等致病菌,故懷疑是運送過程出現問題。

現時本港法例第132章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本港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合供人食用;部分屬於容易變壞和高危性質的,如野味、肉類和家禽、奶類及奶類飲品、冰凍甜點、海產,入口時更須另外申請。第612章的《食物安全條例》亦規定任何食物進口/分銷業務人士須向食環署登記。當局指不排除今次事件中,進口商、分銷商以至入口商均有可能觸犯法例。事實上,上述法例存有漏洞,未能全面監管網購、代購新鮮食品,在出現問題時要追蹤來源地、經銷程序,甚至追究責任亦有難度。

網購、代購風氣盛行已是大勢所趨,當局應加強網上巡查,對一些銷售海外食品的大型網站或代購商店進行抽查,確保出售的食物符合衞生標準。然而,單從市面抽查實難以全面監管網購、代購食品,因此針對上述新的消費模式,當局有須要修訂條例,以加強監管售賣海外食品,特別是部分儲存期短、保鮮要求高的食品,確保食物合乎安全標準。此外,亦須加強監管海外入口或代客訂購食物的商店是否持有合適的指定牌照,確保商戶的運送過程符合衞生標準和擁有合格的儲存設備,方可經營食品入口,全面為市民健康把關。

除了監管出現漏洞外,在網購海外食物這股熱潮下,公眾對食物安全的意識確有需要再提高。其實,除了是次的三文治外,現時網上售賣海外製造的新鮮蛋糕、泡芙和冬甩等較易變質的食品亦比比皆是,部分雖然標榜「即訂即買」、「新鮮製造」,但市民忽略對整個運送過程、生產過程、儲存保鮮方法等的詳細了解,縱使條例訂明入口冰凍甜點須另外申請,但問題在於市民不懂如何分辨,甚至在未充分了解下,仍樂意購買這類較高危的新鮮食品,顯示網購食品的潮流已掩蓋市民對食物安全的警覺性,當局除了加強法例的監管外,也有需要加強公眾在這方面的教育、認知,於日後選購食品時能作出精明的分析、評估,把食物安全事故的風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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