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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空間局限 共享單車不易(黃錦輝)

By on May 4, 2017

本文作者黃錦輝為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為《信報》撰寫專欄「宏觀視野

圖片來源:GoBee.Bike

圖片來源:GoBee.Bike

不少巿民期待已久的「共享單車」服務最近終於落戶香港,這類服務在國內外如英國運作多時,大受市民歡迎。然而,共享單車在香港起動僅數星期,單車已屢遭破壞,在推廣服務方面可謂一波多折,有議論質疑這種生意模式是否適合人車極度稠密的香港,筆者也有同感,認為共享單車在香的商務模式疑點重重。

疑點一:共享單車商務是否屬「共享經濟」?

不少網民支持共享單車落戶香港,認為背後採用的「共享經濟」商務模式在外國行之有效,有助促進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產業發展,其實兩者提出的「共享」只是文字上的巧合,是一場美麗的誤會,其商務模式南轅北轍。共享經濟商務所牽涉的產品或服務是來自提供者的剩餘資源,例如閒置的司機透過Uber提供載客服務;相反共享單車並沒有滿足這項基本條件,提供服務的單車是由公司直接購入的生財工具,嚴格而言,與其他位於大圍、沙田等地區的租單車商戶並無任何分別,只是一門傳統生意而已。

疑點二:政府是否偏幫共享單車?

既然只是一門生意,為何參與的公司GoBee.bike可以把「綠單車」隨意置於不同港鐵站出口的公共地方呢?儘管是單車,也屬於違例泊車,為什麼警察卻視而不見呢?政府容許某個服務商違例泊車,對安守本分的傳統出租單車公司絕對不公平。如此這般,政府難免被立法會議員質疑偏頗,有妨礙香港自由市場經濟之嫌。有網民為政府辯護,認為共享單車有助香港推行環保及鼓勵健康生活,因此這門生意可被視為「社企」,而就着公司對社會的貢獻,政府幫它一把,降低門檻也無可厚非。

若然這論據成立,政府與GoBee.bike的合作關係便屬於典型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模式,在這框架下,政府有責任確保公共資源使用的公平性。

不過GoBee.bike的「綠單車」長期佔用公眾地方,而政府在事前卻沒有公開諮詢業界,讓其他對經營共享單車感興趣的公司(例如現有的租單車公司)表態,爭取入場。

疑點三:香港共享單車具持續發展空間嗎?

據專家分析,由於市區缺乏專用單車道,香港的共享單車業務只能局限於新界區。由此觀之,服務未能達到全城環保的目標,用戶未能如英國市民一樣每天早上下火車之後踏着共享單車上班;再者,共享單車商務在國內外的主要「收入模式」(Revenue Model)並非單車租貸,以內地為例,公司對於用戶踏車的地理訊息更為關注,他們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分析這些訊息,繼而推行其他商務。然而,香港共享單車所接觸的範圍以新界地區,以及優閒旅遊為題的郊外地方為主,用戶使用單車的行蹤數據缺乏商業價值,難助生意發展。共享交通工具的業務發展在國內外已更上一層樓,繼單車之後,「共享汽車」在內地如深圳般的大城市已出現,反觀香港的共享單車生意卻仍處於起步階段,相比之下,香港甚為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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