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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創新的「新思維」(梁天卓)

By on February 23, 2016

本文作者梁天卓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為《信報》撰寫專欄「經濟3.0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資料圖片)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資料圖片)

自創科局在去年底成立後,除了楊局長聲稱曾見過某某名人以及特首在《施政報告》中宣布對創科局大力注資外,大家對創科局有什麼搞作似乎都不甚了解,特區政府的其他部門亦好像沒有與創科局作出什麼協調的政策。早兩天看到朋友在Facebook上分享的一篇金管局總裁所寫的網綕,該篇網綕標題的上半部分是「新科技如何促進『普及金融』﹖」。看到這處,我心中不禁馬上在讚嘆着政府推動創科的決心。不過,兩秒鐘後,我心中又立刻倒抽了一口涼氣,因為標題的下半部分是「視像櫃員機!」。

沒有見過陳總裁的真人,亦沒有與他討論過創科的經濟學,我也不曉得他這篇網綕的靈感從何而來。不要誤會,我不是說視像櫃員機不是創新科技,更不是說它毫無用處,正如陳總裁所說,「視像櫃員機用途廣泛,除可以提升銀行的服務水平,亦可以促進『普及金融』在港發展。視像櫃員機令人手分配更具效率。」可能我少讀書,眼光也淺,可是如果大家知道世上有任何一個地方是靠政府「微觀調控」(micro-manage)而又能成功發展創新科技的話,請告訴我。

不是說政府在推動創科方面完全沒有角色。相反,我認為政府在創科發展中所擔當的角色其實極之重要。政府能夠做也必須做的工作是要主動讓路,不要成為新科技的攔路虎。近年大行其道的分享經濟(Share Economy)和網上金融都是一些很好的例子。不少分享經濟的典範都在不同行業(尤其是一些長期以來受政府監管和保護的行業)對當中的既有利益者帶來強大衝擊,例如Uber的出現引致歐美不少地方的的士團體,為了反對其所帶來的競爭,從而進行了各種大大小小的抗爭行動,當中有不少「勇武派」甚至在街頭燒車擋路。有部分外國政府或礙於這些利益團體的反對,或基於自身的保守取態,都不願更改或放寬法例令這些新興的分享經濟企業能在合法的情況下經營。政府不做新科技的攔路虎的例子不少,美國有些較「文明」的州份已將共乘(ride-sharing)合法化。

勿成新科技攔路虎

欄友徐家健便介紹過波特蘭(Portland)的地方政府曾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寫了一份詳細的報告比較Uber與原有的士的表現。報告的結果不令人意外,研究發現Uber的出現令乘客整體的等車時間大為減少。

另一個新科技衝擊原有法律的例子是網上金融。互聯網除了令共乘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外,亦令眾籌(crowdfunding)變得更為容易,不少人因而利用眾籌來為他們的生意集資。眾籌在內地十分盛行,當中較成功的如「宜人貸」更於上年底在美國成功上市。跟Uber一樣,眾籌的大行其道與該地的金融制度存在缺陷不無關係。中大同事宋錚的研究便指出內地的資本市場欠完善,國有銀行資本的分配還是偏重於向生產力較低的國營企業投放,有生產力的民企借錢還是很困難。眾籌的出現為小型民企提供發展所需的資金。雖然眾籌解決了不少民企資金周轉的問題,現實是眾籌這種集資方式受到各種金融法規的管轄,隨便買賣有關「股份」更可能因為沒有相關牌照而誤墮法網。這些法規方面的不確定性或多或少都會有礙網上金融的發展。不過,歐美不少地方,甚至中國大陸都在考慮或正在修改相關法例,以便使眾籌的行為規範化。

香港的金融制度當然比大陸要成熟得多,這卻並不代表眾籌這創新形式的集資方式在香港沒有市場。如果下次陳總裁再以「新科技如何促進『普及金融』﹖」為標題的上半部分,而下半部分的標題則是「放寬眾籌的法律限制」,我也許會相信香港的創科發展還是有一絲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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