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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業者,不要再犯這七宗罪

By on July 16, 2017

本文作者林之晨,現為台灣 AppWorks 之初創投創始合夥人,原文刊於作者網誌「Mr Jamie

圖片: Freepik

其實幫助的創業者越多,越覺得大多數提醒都是不必要的,因為創業者幾乎都要以身試法,才能領悟箇中道理。

所以與其先講後果,讓初創業者陷入似懂非懂的狐疑之中,不如鼓勵他們去嘗試,跌倒後再扶他們起來,陪他們分析事物背後的原理,更能夠幫助創業者晉升為更成熟全面的創業家。

雖然這麼說,但如果你問我,還是有幾件事情我會苦勸創業者不要去做,因為它們會帶來很難逆轉的長期惡果。今天的文章,我就與大家分享這些初創業者容易犯的七宗罪,希望能因此減少些踏上不歸路的創業冤魂。

1. 青創貸款

0-1 的創業是高風險高報酬的活動,而貸款是低風險低報酬、保本性的金融商品。0-1 創業者通常用有限責任的公司作為盾牌,來減少失敗為自身未來造成的苦果,但青創貸款卻往往繞過盾牌,以個人名義借貸。所以創業與青創貸款之間,根本是完全不合拍的兩種樂器。借青創貸款創業,就好像抵押你家房子去簽大樂透一樣,不僅機率完全不佔在你這邊,還會讓你在創業失敗後,必須要用多年時間打工來還債。所以,除非你本來就有資金,只是想利用青創貸款的低利率,或是要做低風險、低報酬的加盟型創業,否則無論政府怎麼引誘你,請千萬不要拿青創貸款去做 0-1 的創業。

2. 欺騙股東、客戶、供應商的錢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三九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在商業的世界,欺騙客戶、供應商的錢,可以被認定為詐欺,欺騙股東的錢,可以被認定為背信,因而上法院控告你,且兩者都是非告訴乃論,不僅必須賠償被害人損害,還可能遭受牢獄之災。第一次創業者,能夠經手的資金往往不高,千萬不要為了幾十萬、幾百萬而坐牢,實在划不來。

3. 引入錯誤的投資人

在各國法律中,股東對公司都有很多基本的權力,而公司對股東也都有很多基本的義務。再加上投資時會簽署的各種協議書,往往又會賦予投資人更多權力。因此,募資雖然叫募資,但其實你募得的遠遠超過資金,還有一個個你必須對他們負責的個人、企業。所以,千萬不要為了拿錢而拿錢、為了估值而拿錢,因而引入價值觀不符、溝通不良、目標不一致的投資人,那麼對公司長期造成的傷害,恐怕遠遠超過資金帶來的助益。還有,你的既有股東會被新的潛在投資人視為內部人,因此他們對於公司的滿意程度,大大影響新投資人的加入意願。所以擁有不開心的股東,不僅會影響你的事業、名聲,還可能會害你拿不到後續需要的資本。另一方面,如果你的股東本身在外名聲不佳,那麼一樣降低新股東加入你的興趣。

4. 污辱人

在社群媒體時代,自信滿滿、血氣方剛的初創業者,很容易在網路上高談闊論,一不小心就自以為是的開始批判政府、公司、組織、企業領導人、媒體、記者 ─ 我得承認,我剛開始寫網誌的前兩年,也犯了不少這樣的錯誤。如果人都是理性的,能夠敞開心胸接受批判,有則改之、無則自勉,那麼一切都沒問題。只可惜,多數人是感性的、甚至是記仇的,你讓他們在公眾面前丟臉,他們總有一天要讓你償還,而且恐怕一輩子都在找機會報復你。所以,如果你問我,我會說我非常後悔當年寫過一些過度針對的批判文章。講到這裡,藉著這個機會,我要在這邊跟所有當事人致上 12 萬分的歉意,請你們大人有大諒,原諒當時幼稚無知的 Mr. Jamie。在此也提醒所有後進者,拜託不要步上我的後塵,相信我,這個錯誤是無法逆轉的。

5. 挑簡單的事做

創業是在創造一個產品、架構一個商業模式、建造一個偉大的組織。如果產品解決的都是簡單的問題,那麼它幾乎不可能對這個世界有太多價值。如果商業模式的每個環節都很容易,那麼它幾乎不可能有真正的利潤空間。如果組織的人才、架構、制度、文化都是順水推舟,那麼它幾乎不可能擁有一致的方向、整合出巨大的力量。因此,如果你一路都挑簡單的事情做,最後得到的,恐怕就是一個平庸的產品、缺乏競爭力的商業模式,以及滿是濫竽充數的雜牌軍組織。而我們的經驗是,當事情到了那個地步,幾乎很難扭轉。因此,在關鍵的少數產品、商業模式、組織元素上,刻意挑難的事情做,是積累出長期價值,非常重要的方法。

6. 過早規模化組織

創業的核心是讓有限資源發揮最大的長期效益,所以組織的規模化必須適時,與其稍稍不及,也絕對不能過早。過早雇用沒有亟需的員工,不僅不會增加生產力,讓邊際資源投入變成負報酬,平白浪費珍貴的資本,還會讓公司陷入發散、進退兩難的窘境。有同仁沒有產能滿載,輕則拉低其他人的生產力,重則因此引誘你啟動不必要的專案,害公司失去專注。後續如果必須裁員,又會消耗更多資本,而且更重要的,會損及員工對公司的信任,以及公司在人才市場的雇主品牌價值,造成長期不可逆的傷害。因此,寧可組織放大的速度稍稍落後業務成長,也千萬不要超過。

7. 一再重複同樣的錯誤

最後,初創業者犯錯很正常,但一定要從中學習,日後不要再犯。如果你一再重複類似的錯誤,你的共同創辦人、你的員工、客戶、股東,很快就會在心中把你列為無能的創業者,那麼你將難再扳回這個的印象。當周邊的人不信任你,任何事情的推動都會難上好幾倍,那麼創業也就幾乎不可能成功了。所以,犯錯沒問題,請務必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以上,就是初創業者最容易發生、但也最不可逆的七宗罪,與大家分享,希望新一輩的創業者,都不要再走入這些冤枉的痛苦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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