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數碼稅擬爭取G20支持 按科企用戶最多國家計算 最快今公布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日經新聞》引述不具名消息指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已經完成涵蓋129個國家或地區,對全球企業徵稅(通常稱為數碼稅)的原則諮詢,而且政策針對科技巨企包括Google、蘋果、Facebook(fb)及亞馬遜等跨國企業。數碼稅徵收方案最快今天公布,並爭取在下月底於日本福岡市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長會議上簽署。
不再考慮總部所在地
數碼稅方案把科技巨企的收入,計算在擁有龐大用戶群的國家之內,而並非目前計算在巨企總部所在地。G20將採納的方案,會把目前計算稅收的機制大為改變,是計算個人數據帶來的收入、對巨企品牌的貢獻,以及科技巨企用戶最多的國家或地區,而按用戶及數據量而徵收更多稅款。方案亦將建議設有最低繳稅額,以及把大部分稅款交予相關巨企有業務的國家。
舉例而言,目前把盈利及稅項集中在愛爾蘭結算的fb,在新方案下,稅款將分配到用戶較多的國家,而非愛爾蘭。不過,稅款如何徵收、分配,以及多少家科技巨企會受方案衝擊,目前尚未有最終定案。
紐明年向Google徵服務稅
歐盟去年亦曾經研究推行數碼稅,但因愛爾蘭一直採取低稅制以吸引外資投資,結果未能成事。法國國會今年4月一讀通過,針對每年營業額逾7.5億歐羅、經營網上廣告、銷售個人數據及其他數碼產品的科技公司徵收數碼稅。
紐西蘭政府將從明年起向Google、fb等徵收數碼服務稅,紐西蘭總理阿德恩(Jacinda Ardern)考慮把稅率定在公司當地總收入的2%至3%,料涉及稅收介乎300萬至800萬紐元(約1532萬至4084萬港元)。
發達國家在數碼稅的範疇各自為政,亦引起美國不滿,因而促使經合組織展開數碼稅諮詢。
國際會計師公會認為,由科技巨企用戶最多的國家或地區徵收更多稅款,是可行方案,建議經合組織仔細設計及落實徵稅原則。該公會指出,本周二經合組織旗下委員會通過方案,預計最快今天公布,下月初呈交G20成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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