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違反壟斷法罰400億 歐委會斥濫用Android排擠對手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歐盟委員會裁定,Google不當濫用其Android手機系統排擠對手,違反歐盟反壟斷法,判處43.4億歐羅(約398億港元)破全球紀錄的天價罰款,較去年同由Google創下的24.2億歐羅罰款紀錄還要高近一倍。歐盟勒令Google於90日內結束違規行為,包括不能再強制Android手機生產商預設安裝Google的搜尋和瀏覽器程式,否則再額外罰款。Google已表明會上訴。
歐盟競爭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Google利用Android鞏固其搜尋引擎在市場的支配地位,這種做法阻礙了對手創新和競爭,亦令歐盟消費者在重要的手機範疇,失去從公平競爭獲得的利益,而裁決能解綁手機製造商,讓Android手機能預載非Google程式。
駁回蘋果是競爭對手
維斯塔格亦駁回Google稱蘋果是其競爭對手的論點,指蘋果產品價格較高,而且用戶須要負擔轉換成本,不足以制衡Google。
Google已決定上訴,其行政總裁皮采(Sundar Pichai)發表網誌稱,Android為消費者及程式開發商增加了選擇,推動創新,令手機價格下降,是促進了手機市場的競爭。
歐委會2015年因應微軟、諾基亞等組成的團隊的投訴,對Android展開調查,並認為Google令其搜尋引擎和瀏覽器成為Android手機預設,阻止Android手機製造商使用其他系統,並以金錢利誘其他手機商預設Google搜尋引擎,都是違反了競爭法。歐委會要求Google在90日內停止這3項違規行為。
歐盟去年已就Google利用其搜尋引擎優勢來推銷旗下格價網站,判以24.2億歐羅罰款,目前亦正就Google的廣告服務AdSense調查,查明它是否妨礙對手進入網絡廣告市場。
Google母公司Alphabet股價昨天早段跌0.3%。惟分析指出,天價罰款相對Alphabet去年全年1109億美元收入只是九牛一毛,只須16天便能賺回,對公司財務影響不大,而且裁決僅給予手機商自行選擇預載程式的權利,除非三星、LG等自行開發出更好的瀏覽器,否則對Google影響不大。
反而外界關注,已跟歐盟進行關稅戰的美國政府會高調批評這次裁決。維斯塔格說,她很喜歡美國,自己只是執行,裁決與她的個人感受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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