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研電子錢包實名制 新開戶須身份認證 冀明年10月推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隨着儲值支付工具(SVF)即電子錢包的使用日趨普及,金管局擬加強電子錢包的保安及嚴防洗黑錢活動。消息指出,金管局傾向日後新開立的電子錢包賬戶,均須進行身份認證(實名制),並希望現有的電子錢包,特別是非實名開戶的電子錢包能重新進行身份認證,用戶若不接受實名制,其電子錢包的使用範圍將有所限制,例如交易及儲值金額或會被調低,甚至存入的現金只可作購物交易用途,或不可作個人對個人的支付;實際安排仍有待金管局最後的敲定。金管局料年內會發出相關指引,冀明年10月全面落實。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稱,該局將推出優化儲值支付工具的賬戶架構及開戶流程的措施,並已就相關建議諮詢業界,在完成制定具體方案後會適時公布。
大額轉賬或須確認防假冒
去年「轉數快」爆出有騙徒假冒用戶身份開立電子錢包,並以電子直接扣賬授權服務(eDDA)經銀行以「轉數快」轉走該用戶的銀行資金。金管局迅速堵塞有關漏洞,並與電子錢包商商討,提升電子錢包的保安措施。
金管局2016年向電子錢包營運商發牌時,並無要求所有用戶必須實名登記,電子錢包商多容許儲值及交易額較低者毋須實名登記;儲值金額或交易金額較大者,開戶時則要提交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消息指出,金管局早前諮詢業界,傾向未來電子錢包新開立賬戶,無論涉及交易額或儲值金額高低,開戶均要進行身份認證,方法之一就如銀行遙距開戶般,即用戶申請開戶時,須提供身份證資料及自拍照片供核實身份。
日後電子錢包每宗交易轉賬亦可能要進行認證,據了解,可能只涉及金額較高的交易,至於金額達至什麼水平才須進行身份認證,會由電子錢包商釐定。若不指定需要進行身份認證的交易水平,電子錢包商必須為用家提供選擇,即由用家自行決定是否就其交易進行身份認證,若用家有意加強保安,希望每次交易要進行身份認證,電子錢包商必須提供有關服務。
若不作登記 使用添限制
本港電子錢包實行發牌監管後,截至去年第四季,使用中的賬戶5610萬個,日均交易額5.23億元。現有的電子錢包賬戶,特別是儲值及交易金額較低的賬戶,不少是透過非實名制,即只利用流動電話開戶。消息指出,金管局希望電子錢包商能要求此等用戶重新進行身份認證。若用戶不希望改用實名制,仍可繼續使用有關電子錢包,但可能會添加限制,例如儲值上限原為3000元,有機會降至1000元;又或日後以現金存入賬戶的資金,可能只准進行購買交易,不可作個人對個人的轉賬,以減低被用作洗黑錢的機會;又或如電子錢包只可作支付,不可作收錢用途,避免騙徒假冒電子錢包用戶身份開立電子錢包,並以自動轉賬經銀行以「轉數快」轉走銀行資金的情況再次出現。
現時涉及較高金額的賬戶的電子錢包,用戶開戶時雖有提供身份證明資料,部分或無作進一步的身份核實,金管局將要求電子錢包商要求用戶補充資料,以核實身份。
採訪、撰文: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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