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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發牌規管虛擬幣投資

By on November 2, 2018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此為節錄版本。

歐達禮稱,不少經紀和私募基金要求更清晰指引,證監會別無選擇須研究如何監管。(黃潤根攝)

歐達禮稱,不少經紀和私募基金要求更清晰指引,證監會別無選擇須研究如何監管。(黃潤根攝)

證監會正式就虛擬貨幣(又或虛擬資產)提出監管框架,主要規管涉足虛擬資產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分銷經紀操守;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則先以監管沙盒形式,觀察及試驗如何實行規管,不排除為交易平台發牌,這是本港監管機構首次正式就虛擬貨幣交易提出明確監管指引。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昨日出席金融科技周論壇時表示,由於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靠區塊鏈技術運作,其匿名交易本質存在洗黑錢風險,資產本身並沒有內在價值,自面世以來價格卻趨升,投資需求日增,不少經紀和私募基金要求更清晰指引,證監會別無選擇須研究如何監管。

分銷與管理須持1及9號牌

金管局早已表明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性質是商品,不受該局監管。同樣道理,如虛擬貨幣既非證券,亦不是期貨合約,證監會理論上也無權規管。不過,歐達禮表明,證監會已研究出「有創意、成功機會較高」的解決方法,並於昨午發出指引及通函,提出在現有監管制度下,從三方面着手規管從事虛擬資產投資的人士和機構。

根據證監會要求,倘若基金總資產(AUM)10%以上投資於虛擬資產,其基金經理須持有資產管理牌照(9號牌),並符合持牌人操守準則。其次,證監會要求所有有投資虛擬資產的基金,不論佔比大小,其分銷代理必須向證監會取得經紀牌照(1號、證券交易牌照)。換言之,不論是管理或分銷這類基金,都需要受證監會某一類別型甚或雙重監管。倘基金計劃管理涉及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不論是新申請牌照或現正管理這些投資,均須知會證監會。證監會將視乎公司能力和業務,建議特定的牌照條件,若基金經理不同意有關條件,牌照申請將被拒絕,而持有的虛擬資產須在合理時間內平倉。

歐達禮表示,由於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靠區塊鏈技術運作,其匿名交易本質存在洗黑錢風險。(Pakutaso網上圖片)

歐達禮表示,由於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靠區塊鏈技術運作,其匿名交易本質存在洗黑錢風險。(Pakutaso網上圖片)

虛擬貨幣資產管理公司CryptAM的投資全屬虛擬資產,其聯合創辦人羅永健歡迎證監會發出指引,但他提醒,虛擬資產以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運作,資產輕易從全球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轉移,譬如從一個「認識你的客戶」(KYC)、反洗黑錢標準較寬鬆的地區(如馬耳他)轉移至香港,若兩地沒有共同監管準則及合作,便會產生監管套戥問題,故需要更多指引。羅永健期望,行業可逐漸建立自我監管機構,訂立合適(Fit and proper)的行業準則。

與業界合作研管交易平台

年初證監會曾警告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不得無牌買賣屬於「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歐達禮透露,不少有志證明自己質素佳、負責任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極希望受監管,故證監會把這些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以沙盒形式一同討論及測試理想的規管方式,同時觀察平台的真實運作情況,考慮這些平台是否適合由證監會規管,將來不排除會發牌,標準將與自動化交易牌照(7號牌,例如黑池營運商)相若,甚至更高,此後交易平台要遵守更嚴格、頻繁的滙報和審查要求。歐達禮稱,可藉此區分優質、合規的交易平台。但他強調,最後不一定會發牌,須視乎沙盒測試結果。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左)表示,會從三方面着手規管從事虛擬資產投資的人士和機構。旁為證監會副行政總裁梁鳳儀。(黃勁璋攝)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左)表示,會從三方面着手規管從事虛擬資產投資的人士和機構。旁為證監會副行政總裁梁鳳儀。(黃勁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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