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新聞付費」意義重大 (高天佑)
這場風波從一開始就充滿「扯貓尾」味道,事緣澳洲政府去年底草擬一項《新聞媒體與數碼平台強制談判法案》(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簡稱News Code),要求Facebook和Google等網企在使用當地媒體的新聞時(包括顯示於搜索結果,以及由用戶發布或轉載),必須向媒體付費,否則將被罰款,最高罰額為網企在澳洲營業額之10%。
根據該草案,網企須跟澳洲一籃子(a bloc)傳媒機構(包括最大的News Corp、Nine Entertainment等)就付費準則達成協議,不然就會由當地專家委員會「強制仲裁」。
澳洲讓步雙贏 網企添議價權
由此可見,草案條款相當「辣」,令網企在付費談判陷於弱勢局面(倘不答應傳媒機構「開天殺價」,便將面臨「專家釋法」)。澳洲政府更表明,今次立法主要針對Facebook和Google,皆因兩大巨企多年來借助澳洲媒體的新聞賺取廣告收入,卻從未付款,既「食免費餐」,同時分薄了傳媒機構的廣告份額,猶如「搶走餐廳食材,再自己開檔搶生意」,嚴重損害新聞行業經營生態。
面對「大辣」草案,兩巨擘都堅決反抗。Google揚言澳洲政府一旦「強行立法」,「這將使我們別無選擇,只能停止在澳洲提供搜索服務」。Facebook則更強硬,未待立法通過,自上周三起便禁止所有用戶分享來自澳洲傳媒的內容,此舉被澳洲總理莫里森批評為「傲慢且荒謬」,又指fb等同「跟澳洲絕交」(unfriend Australia)。
雙方看似鬧翻決裂,不過「政治一日都嫌長」,澳洲政府和Facebook昨日攜手宣布達成協議,澳方將會修改草案,該國財長弗里登貝格更形容「大家重新做朋友」(friends again);fb亦立刻解除「澳媒禁令」,承諾會積極跟澳洲媒體尋求合作共識。
根據已公布資料,澳洲政府主要將會修改草案裏關於「集體談判」和「強制仲裁」的條文,只要求網企須跟傳媒機構談妥商業協議才可使用其新聞內容,否則將被罰款。這等於給予網企更大議價權,例如可跟多家傳媒機構分別談判,並制定更靈活協議,必要時亦可放棄使用個別傳媒的新聞。
從這角度看,澳方似乎讓步較大,其實該國成為了首個國家立法要求網企「畀錢買新聞」,比美國和歐盟走得更前,大可宣稱「成功爭取」。在澳洲與中國關係緊張之際,莫里森於國內備受壓力,今趟「成功逼臉書畀錢」,相信有助其民望加分。
臉書被迫放低買路錢,未必這就輸了。近年網絡霸權惹反彈,美國和歐盟皆就「數碼稅」和「新聞付費」磨刀霍霍,坐享厚利的大型網企勢難免「被劏」,回吐部分收益。
Facebook今次以強硬姿態反抗,換取跟澳洲達成「減辣」方案,或有助後續與其他政府「講數」談判,務求「嘔少一截」。
傳媒賺吊命錢 恐助長標題黨
據估計,臉書與澳洲傳媒的付費協議涉及每年數千萬美元,對該網企不算大數目,對於傳媒機構則是「吊命錢」。最起碼,日後當有些獨家新聞或大熱文章在fb被「瘋狂轉載」時,媒體將可分到一定收入,不無小補。換句話說,Facebook「食免費餐」時代開始落下帷幕,今後使用新聞就像去餐廳食牛腩麵,必須付款埋單。然而,這亦可能促使媒體風格進一步「標題黨化」,內容要夠聳動才可催谷更多人分享轉載,從Facebook手上得到更多收入。
講到底,新聞理想必須有經濟實力支撐,無錢、無資源便無質素,且看澳洲傳媒如何善用「新水喉」加強新聞報道及製作優質內容。
(編者按:高天佑著作《中產必須死》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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