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裁定AI非人類 拒批專利 機械不符發明家定義 難獲版權保護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StartupBeat創科鬥室」
人工智能(AI)取代人類,如今非天方夜譚,惟其創造的新發明,又有否資格享專利呢?彭博報道,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近日駁回一個名為DABUS的專利申請,理由是機械人非人類,此案成為當地針對AI發明爭拗的首項裁決。
DABUS全名為「統一感知的自主引導裝置」,為美國企業Imagination Engines創辦人塞勒(Stephen Thaler)開發的AI系統,它一共發明兩項新技術,分別是一種飲品容器,以及一種「吸引更多注意力的設備」。
代表塞勒的英國律師阿博特(Ryan Abbott)自2018年起,在全球17個司法管轄區提交申請,有意把DABUS列為發明家。阿博特法律團隊透露,他們旨在測試專利體系界線,推動專利制度改革。
僅南非澳洲開綠燈
南非專利局在今年7月底,接受由AI系統DABUS提出的專利申請,成全球首例。未幾澳洲法院亦認為,AI可視為專利發明人,要求當地專利局重新審核。不過,歐盟、英國及美國的專利局,則認定DABUS不符申請資格。
美國弗吉尼亞州地方法官布林克馬(Leonie Brinkema)稱,聯邦法律要求「個人」(Individual),當為專利申請宣誓時,在字面及法律定義上,不論這人是否男女,都必須是自然人(Natural Person),而非AI機器。
法院指暫無修例需要
美國法院的判詞長達18頁,布林克馬列舉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有關駁回「公司是發明家」的案例,指人類才能成為發明家。她認為,隨着科技變得更先進,不排除未來有朝一日,AI擁有相當的複雜程度,足以符合「發明家」的定義。
世界正從人類主導發明的時代,轉為機械人實現創造性的時代。布林克馬提到,屆時可以要求國會,為專利權修改法律,但強調這天尚未來臨。
換言之,有關決定代表AI產生的發明(例如研發的新藥、創作的藝術品)等,在美國很大機會不受專利或版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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