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商譽 (黃岳永)
以前傾生意,a deal is a deal是共同認可的規則。當大家談好條款握手那一刻,合約正式生效,雙方從此便坐上同一條船向着共同目標進發。當然,如果對方一開始便打算「出蠱惑」,那合約寫得再詳細亦不會為你提供到保護。
合約條文是否「愈長愈好」?或者愈複雜保障便愈多?其實簽約從來視乎雙方誠意。荷里活不少明星在結婚前都會先行撰寫一份婚前協議,除了財產分配外,還會就不同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處理方式作出說明。未知是否想得太多,通常簽了這些合約的明星,離婚率都特別高。
多年來一直幫助我良多的律師好友,對我其中一項教導便是「Simple is Good」──合約條文愈少,涵蓋範圍反而愈多,因為這正代表簽約雙方都重視合約精神。作為企業家,有一位好律師對業務發展至為重要,我真的很捨不得這位良師益友的離開。
父親曾教我若未來要走得遠,一位可信任兼與你共同成長的律師至為重要,但又不要僅僅根據他們的建議而作出所有決定,因為律師的專業精神會限制了他們的手腕技巧。
雖然商人並非賭徒,但做生意時無可避免要承擔一定風險,而律師的工作則是確保安排合規合法。多年來我便一直與法律團隊合作無間,以體現限制和靈活性之間的最大可能性。
有好律師亦要有好的制度,香港沿用多年的普通法便是具受稱許法律體系。普通法的優點是有充分的空間,讓商界可以進行交易之餘,亦能發揮自己創造力;與此同時,又有特定的法律確保重要規則的運作,以及對公共利益的保障。例如勞動法便確保一眾打工仔都可以享有公平的待遇。
此外,視乎公司背景,一些商業合同還受到其他法律的管轄。對於上市公司,法律會保障小股東的權益;至於美國企業、香港公司或是離岸機構,亦受不同的法律監管。成功的商人可以因應公司背景,計算每一個決定所包含的風險、法律的限制及保障。這個時候,一名可信的好律師和創意,便可以取得最佳的發展決定。
生意人一向看重信譽,在現代會計制度中,商譽被視為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核算公司價值時會以無形資產入賬計算。作為企業的「口碑」和「名氣」,商譽要靠多年持之以恒的行事,取得群眾的信任而建立起來。香港實行多年普通法的法律系統,其商譽可謂無可置疑,但一旦被破壞,要重建便難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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