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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局:責令阿里停止壟斷 兼罰款逾182億人幣

By on April 10, 2021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並處以182.2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中新社資料圖片)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並處以182.28億元人民幣罰款。(中新社資料圖片)

市場監管總局早前以《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09988)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今日決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阿里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人民幣‧下同)4%的罰款,合計182.28億元。

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3年向市監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市監局是次是根據《反壟斷法》第47條、第49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並在今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停止違法行為及罰款。

調查發現,阿里在內地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路透資料圖片)

調查發現,阿里在內地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路透資料圖片)

就有關反壟斷案,市監局成立專案組對阿里進行現場檢查,對其他競爭性平台和平台內商家調查取證,以及多次聽取阿里陳述意見,調查發現阿里在內地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該集團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藉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平台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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