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科技 重建信任 (莫乃光)
一件事物的用途是好是壞要看如何運用。一把雨傘,對市民而言是僅有的自保工具,但警方卻視之為武器;一張警員委任證,本應是保護市民的證明,但現在已成為向市民施暴的濫權象徵。
先談信任 科技才可前行
政府擁有龐大的權力和資源,掌控大量數據和資料,本來可以藉此推動利民的新科技應用,協助市民改善日常生活上遇到的問題,但現時政府「信用破產」、嚴重失信於民的情況下,相信當初比較無爭議的政策工作,現今一定都被投以質疑的目光,甚或遇到強烈的反對。
自2012年起,政府和市民之間的互信如山泥傾瀉般下滑,林鄭政府更把所餘無幾的管治專業和信任葬送。雖然說6月至今,衝突的導火線確是因政府提出「送中條例」而起,但政府不斷漠視民意,一次又一次強硬地通過一些飽受市民反對及抨擊的政策,才是真正引發示威運動的真正原因。
這幾年,政府透過不同手段打壓反對聲音,例如褫奪民選立法會議員的議席、不合理篩選選舉參選人;另一方面,仗着建制派在立法會的多數票,強硬通過在社會上飽受反彈的政策和撥款項目,例如被稱為「割地兩檢」的「一地兩檢」方案、元朗17億元的天價行人天橋等。政府一次又一次與民為敵、漠視市民意見,信任兩字根本無從說起。
近日,市民提出很多與智能燈柱的相關質疑,解決辦法是必須透過提升信任和改善技術。信任,是特區政府不再以敵對態度對待市民,回應市民訴求,令市民對政府系統回復信心及監察政府施政;在技術方面,是立即移除燈柱內的所有鏡頭及監測系統,排除私隱憂慮。
科技是工具,是好是壞,要看是誰和怎樣使用。今天市民面對過關時遭內地公安手持在港參與示威活動的照片恫嚇,被迫留下指模才放行;香港警察原來可看到港鐵實時閉路電視,但7.21元朗事件卻選擇性執法。市民看到的是強權政府,利用公權力、公共系統打壓市民,別說智能燈柱,兩個多月來,不少示威者連八達通都不敢用。
筆者常說科技不要為用而用,可被濫用作監控的技術更是應該避免。近半年,我已兩次撰文,亦在議會內提出質詢,要求自動人臉辨識技術在投入運作前須被監管。
各國限制人臉辨識技術
觀察其他國家的做法,愈是科技先進的城市,愈應盡早立法防止政府濫用人臉辨識技術以保障人權。今年6月,三藩市成為首個立法禁止政府運用人臉辨識作監控的美國城市,其他城市亦陸續跟隨。
英國亦有地區法院聽證指出,人臉辨識技術違反人權,英國政府亦正檢視人臉辨識技術對市民的影響。
歐盟近日亦表示,會考慮引入新例監管人臉辨識技術,可見監管該技術是國際趨勢。香港現時的情況是,如果只為監察車速及流量,何不考慮改用私隱侵害最低的技術,例如雷達取代?
2017年,警方向創新及科技局的「科技統籌(整體撥款)」計劃申請5個科技項目撥款,分別獲得990萬元和670萬元資助,進行兩項分別名為「視頻勘探」和「影像優化系統」的錄像分析試驗。
2016年,警方亦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近13億元進行更換「第四代指揮系統」,當中包括「更換及提升香港警務處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及應用系統」的17個項目、「更換香港警務處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等的4個項目。
以上科技項目估計不少已投入運作或快將完成。然而,當中有多少個項目與監控技術有關?我最近已去信保安局及警務處索取警方一系列科技項目的技術運用及承辦商資料,協助全民進行監察工作;然而,警方至今仍然未有回應。
現時政府完全失信於民,監察和保障機制失效,科技項目受到牽連,雙輸局面持續,無人樂見。科技是要成為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或是改善溝通的渠道、利民的措施,決定權在林鄭手上。
政府應該停止逃避、停止分化、停止偏聽,立即回應五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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