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須把好關 (方保僑)
早年阿里巴巴曾經來港尋求上市,最終因為「同股不同權」的問題上市不果,繼而跑到美國去掛牌。我相信香港交易所(00388)某些高層對於此事仍然耿耿於懷,於是近年不斷向市場諮詢意見,終於推出上市新規,容許「同股不同權」的創新產業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等,可以申請上市。
內地智能手機生產商小米早前便正式申請來港掛牌,可望成為首家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的新經濟企業。我不是財經專家,不適宜為「同股不同權」的定義一錘定音,但既然這是國際大勢所趨,作為小股民,大家在投資這類公司的時候,惟有做足功課,如果對該公司的背景認識不深,則不宜這麼早入市,與此同時也希望證監會的一系列措施能夠限制同股不同權股東的特權,有效保障小股東利益。
近期發現另一個現象,就是許多公司即使沒有盈利,甚至幾年也虧損,都能申請上市。以小米為例,據招股書顯示,小米於2017年智能手機業務的收入約805億元(人民幣.下同),全年收入共有1146億元,按年上升 67.5%,經營利潤按年增長222%,至122億元人民幣。不過,由於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的變動,令去年轉為虧損439億元。雖然這可以說成是會計制度的問題,但亦正正指出風險的存在。若然大家有機會投資一間一上市就有可能虧損的公司,港交所及證監會是否應該做好把關工作保障小股東利益?另外,酷派旗下宇龍通信近日就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小米停止生產及銷售小米MIX 2、紅米Note 5、紅米5 Plus手機,並賠償經濟損失,這亦為小米上市帶來一點暗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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