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App的GDP貢獻 (車品覺)
自1930年代起,國內生產總值(GDP)被公認為衡量一個經濟體系中生產的所有商品和服務的最終貨幣價值。數碼化生活在我們的日程中佔上愈來愈大份額,在GDP中的角色卻很容易被忽略,特別是某些以免費作為招徠的互聯網應用(App),對GDP的貢獻被低估,影響了企業及城市在這方面的資源投入。數碼轉型落後不僅帶來企業管理問題,在制定城市規劃時也會窒礙未來發展。
2019年11月《哈佛商業評論》期刊刊載了一項有趣研究,作者埃里克進行大規模網上實驗,調查逾千萬名消費者的喜好,包括在GDP計算中忽略了因為互聯網免費服務所帶來的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該概念是指購買者消費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時,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與這些商品實際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實驗要求參與者在各類數碼商品(包括服務)之間進行選擇,包括一個月內停止使用Facebook(fb),並以某金額作為放棄使用的補償。結果大約20%參與者同意以低至1美元(約7.8港元)的價格停止使用fb服務;也有約20%的人拒絕放棄,除非能夠給予他們1000美元,結果補償中位數為48美元。在歐洲也進行了類似研究,發現參與者放棄使用fb一個月,補償中位數高達97歐羅(約915港元)。研究還發現,擁有更多fb朋友的用戶認為網站具有更高價值。
研究所得資料還反映了以下事實:網絡效應是消費者考慮放棄使用的關鍵因素。同時擁有Instagram和YouTube的人對fb的重視程度相對較低,這表明它們可以替代fb。總括而言,女性對fb重視程度高於男性,而老年人則高於年輕人。有人可能會認為,fb產生的價值已通過其廣告收入反映在GDP所佔的比重,但從實驗結果推算,該平台在美國帶來的消費者剩餘的中位數每年每人超過500美元,但從每位用戶取得的平均廣告收入每年僅約140美元。換言之,廣告收入只佔其產生的總消費者剩餘一小部分。
如今數碼經濟在GDP的比重已成為北京、上海、廣東在「十四五規劃」的關鍵指標。那麼作為企業數碼化業務又應佔營收的多少才合理呢?可以肯定的是,消費者對業務貢獻絕非只有金錢利益這麼簡單,例如積累數據也可能會帶來額外的消費者剩餘,這些無形貢獻絕對不能小覷。
(編者按:車品覺著作《覺悟.大數據》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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