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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開放型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張玉閣)

By on March 1, 2016

本文作者張玉閣為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港澳經濟社會研究中心主任,為《信報》撰寫專欄「珠三角發展

2016年度特區政府《施政報告》、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相繼公布。前者對創新及科技、後兩者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均給予了較大篇幅予以論述。總體來看,2016年應是香港創新及科技全力發展的一年。對廣東和深圳來說,創新驅動不僅是2016年,也是未來5年重要的發展戰略之一。

港研發創新具絕對優勢

兩年前,大疆科技的發展風生水起、引人注目。筆者曾與幾位香港學者討論創始人畢業於香港的大學、研發和融資在香港、創業及產業化在深圳的大疆科技,能夠給香港帶來什麼。初步的看法是,大疆科技應不會在港設立生產線,難以為香港提供「中增值、中就業」的職位,但大疆科技的成功,證明香港的研發和科技創新服務在區域內具有相當乃至絕對的優勢。更為重要的是,能夠在粵港廣闊而開放的市場空間充分整合要素資源,是大疆科技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對於大疆科技賴以成功的粵港澳開放型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的構建,3份報告論述不多。廣東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到「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概念,但主要限於廣東省內部,不包括港澳,與港澳有關的是「建設港澳優勢產業集聚區和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在總結工作成績時提到「深港創新圈建設穩步推進」,但在論述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題時,無論是5年目標還是年度重點,均未提及深港科技創新合作。特區政府《施政報告》第四部分專論「創新及科技」,但除了現狀部分列出與國家、地方的合作外,工作部署中也未見具體合作內容,「向下游出發」、「發展產業」、「支援創科初創企業」、「數碼及智慧城市」、「創科生活基金」等,主要是香港內部事務安排,即使在臨近內地的蓮塘/香園圍口岸發展科學園和工業邨,對粵港、港深科技創新合作也隻字未提。2016至2017年度《財政預算案》對深圳略有涉及,「毗鄰的珠三角地區,尤其是深圳市,近年發展成為先進科技產品的製造中心,可以與香港產生強大的協同效應,為我們的國際化企業在物料應用、原型研發、產品投產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援。」但更具體的論述付之闕如,對蓮塘/香園圍口岸發展科學園和工業邨也未作出回應和財政安排。

IT技術的廣泛應用和科技創新理念更新,使得商業和研發組織的結構、流程、模式等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創新不再是一個封閉的內循環系統,開放型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已經成為主流方式。筆者相信3地政府絕非後知後覺,3份報告對此論述不多,或許是因為報告的重點是部署各自範圍內事務,不便更多、更具體言及外部合作事宜。

外部要素內化自身資源

早在2009年,香港科技大學的徐岩和俞真(《香港創新》,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2009年出版)就認為,香港大部分企業是中小企業,在開放型創新體系中適合扮演外部參與者的角色,主要是參與外判研發專案、創業投資資金、引入式技術授權及技術併購、分植企業、物流服務、原設備生產、原設計生產、專業服務(會計、法律、行銷)等。因此適合香港的開放型創新模式,是探索如何將外部要素資源內化為香港自身要素資源。其中港深創新要素資源整合是重中之重。香港應將深圳高科技製造業納入自身創新鏈,使之成為香港科技創新發展的產業支撐和市場動力。港深需要進一步整合大學、科研機構、產業等資源,共同打造長期可持續的動力支撐系統。將這一構想稍加調整擴展,就是以港深科技創新合作為切入點,構建粵港澳開放型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目前可圍繞如下重點領域展開。

一是共同爭取國家級科研機構在港深布局。國家級科研機構的多寡和水準高低,決定着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的競爭力。三藩市灣區有美國航空航天局艾姆斯研究中心、農業部西部地區研究中心、史丹福直線加速器中心、能源部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能源部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等五大國家級研究機構。這些國家級研究機構與一流的應用型研究機構構成了矽谷的核心競爭力。香港有多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深圳也有多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工程實驗室。香港要提升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的地位,深圳建設國際領先的創新型城市和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一流創新中心,需要進一步引進國家級科研機構,共同爭取國家級科研機構加強在港深布局。

二是促進港深科技創新要素資源一體配置。開放型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的本質特徵是多元主體參與、多種創新資源流動、高度開放和有機一體。因此應促進港深兩地大學、研究機構、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政府等科技創新要素資源的一體配置和無縫對接。如全面檢討「深港創新圈」,簽署升級版《深港創新圈合作協定》,促進港深研發體制機制、政策銜接,共建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撐體系,推進創新理念趨同和創新文化活躍。如借助港深現有合作載體,共建以提供前沿性、重大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為主的研發平台,以提供檢測、試驗條件為主的實驗平台,以提供科技文獻、標準、情報等為主的資訊平台,以提供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為主的交易平台,促進各類平台的共用。如克服香港的產業結構和市場空間較小的不足,引導深圳企業、研發機構以合適方式進入香港開展科技合作,為港大、中大、科大等世界級大學提供多樣態的產業空間和更大的應用市場,進一步啟動潛能,通過科技創新要素資源一體配置,共同搶佔世界科技創新的制高點。

三是分工服務處於不同創新階段的企業。香港發達的國際商業網絡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比較適合具有相當實力的企業提升發展和「走出去」發展。深圳相對的成本優勢和較強的產業配套能力,比較適合處於創業創新初始階段的企業。港深有必要相對分工,為處於不同創新階段的企業提供服務。深圳應打造港深青年創業樂土。前海當然是港深青年創業的重要載體,但並不限於前海,深圳眾多創客中心應對香港青年開放;同時對青年創業企業使用的儀器設備、用品物料及貨樣進出口作出特殊安排,提供稅收減免優惠,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服務。香港應吸引深圳有實力的科技型、創新型企業來港發展。重點吸引節能環保、生物技術、資訊技術、智慧製造、高端裝備、新能源、海洋資源開發和海洋生態保護等新興企業在港設立辦事處、研發中心或實驗室,將「生產—研發—設計—銷售」產業鏈中的有關環節延伸、拓展到香港,響應香港「再工業化」策略,在港布局智慧生產和高增值生產環節。使香港成為深圳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走出去」拓展海外業務的重要平台,並為香港注入新要素,助推香港產業和資本結構的改善調整。

過去10年,深圳華為、中興、華大、 騰訊等企業已經進入香港發展,未來應加大這類企業進入香港的力度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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