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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方保僑)

By on July 6, 2016

本文作者方保僑為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為《信報》撰寫專欄「科網人語」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上周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旨在加強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App)訊息服務的規範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簡單來說,該《規定》明確要求App經營者依法履行「六項義務」:

新規收集用戶個人資料

一、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真實的身份訊息認證。

二、建立健全用戶訊息安全保護機制。

三、建立健全訊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訊息內容的事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四、依法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

五、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製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式。

六、記錄用戶日誌訊息,並保存60日。

綜以上所述,又實名制,又訊息審核,又要保存60日訊息紀錄,香港人看了難免「眉頭猛皺」。香港用戶日後尚可選擇是否繼續使用內地開發的App;但內地的軟件開發公司,就只可選擇配合規定,或是讓軟件停止運作。

我倒想知道,香港私隱專員公署經常批評很多港產軟件收集太多個人資料,那麼公署將如何評價內地當局今次推出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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