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非雙贏之策 (香港總商會)
強積金的設立是透過儲蓄制度為就業人士提供退休保障,供款責任由僱主和僱員共同承擔。當年草擬計劃之時,政府有鑑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兩者有重疊之處,因此決定沿用《僱傭條例》下的「對沖」安排,以免僱主需要支付雙重開支。無奈的是,當局無視當年的政策承諾,執意取消安排,而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亦已於6月9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總商會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在實施強積金制度之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但隨着強積金推行,現時已約有八成半的總就業人口獲強積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等的退休保障。
截至今年首季,強積金計劃的總資產值約1.12萬億元,粗略推算,全港各大小僱主透過強積金供款為僱員滾存的資產超過5000億元。整個制度之所以能夠在二十多年間獲得如此進展,減輕人口老化對本港公共財政的沉重負擔,商界在退休保障的額外承擔不可謂不大。
取消對沖安排最快將於2025年實施,屆時僱主除要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外,還須另撥款項支付員工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開支,即使初期有政府補貼,但無形中加重企業的財務負擔,特別是中小企業。
再者,新安排涉及複雜的計算方式,企業遵守相關要求時無可避免要付出額外的人力物力。
面對持續超過兩年的新冠疫情衝擊,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已受到資金周轉困難和生意不足等問題嚴重困擾。企業為求繼續經營,早已耗用不少財政資源。在如此艱難的經營環境下,當局理應集中精力讓商界回復元氣,推動經濟逐步復甦。現屆政府卻急於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可以說是揀選了最壞的時機,本會認為應有待經濟信心回復,再商討更能為各方接受的折衷方法,才是可取之道。
現今企業面對經營壓力日增,只能夠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部分中小企資源有限,可能在算計成本效益後,把僱員(尤其是對一定年資的僱員)轉為合約或外判等,與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政策原意相悖,相信亦不是「打工仔」之所望。
維持良好的商業環境,須構建於和諧的勞資關係。可是,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實在無助於達到此一目標,可能令勞資關係更為繃緊。惟望新一屆的政府可做好資助方案的過渡安排,減低對中小型企業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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