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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初板融資有疑慮 (鄧淑明博士)

By on September 11, 2017

本文作者鄧淑明博士為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榮譽教授,為《信報》撰寫專欄「科網人語」

兩大創新板有望為初創和中小企業,進一步發揮融資的角色。(路透社資料圖片)

兩大創新板有望為初創和中小企業,進一步發揮融資的角色。(路透社資料圖片)

促進新經濟發展,解決集資難題是港交所(00388)方向之一。據港交所資料,目前香港的上市公司中,傳統經濟如金融及地產行業佔總市值逾四成。新經濟呢?在納斯特和紐交所各佔59%和44%市值,在香港過去10年來卻只佔3%!

因此,我樂見港交所早前宣布為設立創新板諮詢,又檢討現存的創業板和主板。討論中的創新板會包含兩個板塊:

市值要求高

一、創新初板:為尚未有盈利的科技公司而設,這多指仍在燒錢的初創,去年在美國上市的公司有近七成未有盈利。不過,我對這個新板能否促進初創籌集資金有一些疑慮。

首先,雖說「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但上市時市值要達2億元,比原有的創業板準備修訂為要求1.5億元市值還要高。初創想登上創業板也非易事,新建議對創業板企業的現金流要求,由2000萬元大增至3000萬元。

同樣困難的是要求初創邀請到至少100名專業投資者(擁有至少800萬元投資的人)入股,這對人脈一般不廣,又未有盈利紀錄的新經濟公司肯定是一大挑戰。

二、創新主板:適合已符合主板現有財務及營業紀錄要求的公司,即已有相當規模的企業,同時屬於「採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公司」或者「擬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國內地公司」。

美國目前容許「同股不同(投票)權」的公司在當地上市,新加坡據說也在研究。香港當年由於堅持同股同權,錯失了內地電子商貿巨擘阿里巴巴這宗IPO大生意,結果後者轉赴美國掛牌。

不過,港交所實行「同股不同權」時,能否保護小投資者,例如特權會否設有時限,或大股東一旦賣盤,新買家應否繼承特權等,這些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提出的疑問,也是散戶們最關心的議題。

港交所表示,雖然過去10年符合創新板上市條件,但香港未能爭取得到的公司之IPO集資額達490億美元(約3822億港元),相當於香港同期IPO集資額17%。我當然樂見新建議為香港帶來龐大商機,不過希望它同時發揮為初創和中小企業融資的角色,替香港經濟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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