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的存在價值(阿諾)
本文作者阿諾為傳媒人,原文刊於「信報論壇」網站
香港警方八月初拘捕多名Uber司機與職員後,已經過了近一個月,律政司卻還未提出起訴。
一旦起訴,最終被法庭定罪的多數會是司機,因為他們犯行較明顯,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與「駕車無第三者保險」並不難證明。
Uber與司機以二八比例分帳,但除了少量加入Uber的的士,多輛Uber出租車輛並無出租許可證。
去年六月,Uber在香港登陸,一直相安無事。近幾個月,大舉擴展業務招募私家車司機之際,卻遭港府大規模打擊。
民意和輿論卻多數支持Uber。
香港的士型號多年來都沒有大的改變,顏色單調、車款落伍,跟香港做為一個國際大都會的形象並不相配;而的士做為香港服務業的一員,經常給顧客帶來不愉快的乖坐體驗,如拒載、濫收車資、態度不友善等,直接損害了香港的形象。
是時候適度開放出租車市場、引入競爭者,刺激鞭策的士業改善服務。
通過Uber租車一般比的士貴兩成以上,但車型多選擇,可以為乖客提供更高端更貼身的服務,司機態度亦友善,頗受好評。
另一方面,Uber的存在,也給香港一些中年失業人士,帶來就業;給擁有私家車的打工仔,提供了一條增加收入的途徑。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次香港警方拘捕司機,連Uber職員亦高調拘捕,是想建立一個案例,全面取締Uber無牌車服務。
香港只有18000輛的士,港府多年來並沒有發出新的的士牌照,形成壟斷;的士牌照一度炒高至七百萬港幣一個,擁有車牌者身家亦隨之爆漲。
Uber司機不需付錢買牌照即可自行載客,從中盈利,無形中跟的士司機搶生意,損害了車主與司機的利益。
七月初,的士司機在的士公會組織下,駕車到政府總部大樓前示威,抗議政府漠視私家車非法載客問題,亦曾出現的士司機怒砸的士表示憤怒的場面。在利益團體壓力下,港府終於不得不採取行動。
但要把Uber入罪並不容易,八月中,美國法庭裁定Uber在康涅狄格州勝訴。
康州的士及轎車租賃公司指控Uber詐騙,要求停止該公司在該州營業。法官判決指出,原訴人未能證明Uber不公平競爭、試圖挖走司機或錯誤向乘客提述服務、車資及司機的保險,法官又駁回原訴人指Uber需遵從發牌和安全準則法例。
Uber在庭上指出,康州交通運輸法例如何引用於他們這類科技公司,並沒有清晰指引。
Uber強調,他們並沒有擁有汽車或僱用任何司機。
同樣的辯護理由,Uber的律師團亦可以用於香港的法庭。
起訴或不起訴?於律政司而言,是一個難題。
如Uber脫罪,則可以不受制肘、大張旗鼓在香港擴張業務。
Uber是創新科技在傳統行業的成功應用,存在一定灰色地帶。
Uber揚言有强大律師團為被捕者辯護。一旦港府未能成功檢控Uber,便可能需修改相關法例,放寬出租車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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